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228|回复: 11

中国的职业健康卫生之路,任重而道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10-8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可能从事于国有大型企业或沿海发达地区的三资企业,忽视一些高污染、低投入的小型化工、水泥、煤矿等企业的职业卫生状况,为了生存,真是令人触目惊心。
发表于 2005-10-11 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国内现在人们的环保观念还有待改进,要扭转千年的思想观念不是一时半会的事。我觉得首先要从安全环保人员抓起,大家认为呢?
发表于 2005-10-15 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P>
<>中国的职业卫生工作还真不知道如何搞,卫生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还没有理清。</P>
发表于 2005-10-18 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实际上现在卫生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理的很清,中编委的文件你再仔细读一下,不要去看作业场所,三同时什么的。文件的精髓在安监局进行监督,卫生局进行管理,也就是说:有好处时我抢着监督,你抢着管理;麻烦或危险的我认为该你管理,你认为该我监督;出了事故你怪我监督不力,我怪你管理不善,最后扯不清楚就都无责任,还是罚企业好,这次你罚下次我罚,多舒服。
发表于 2005-10-20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5-10-28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4楼的,现在法律还没改,拿文件去罚款?谁敢啊?行政诉讼法我还是懂点的!!</P>
发表于 2005-10-28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4楼的,现在法律还没改,拿文件去罚款?谁敢啊?行政诉讼法我还是懂点的!!</P>
<>to <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majian</FONT></STRONG></P>
<><FONT size=1>宪法有条文规定,国务院有权调整政府各部门的法定职责。</FONT></P>
<><FONT size=1>根据文件规定现在中央一级的职能已经移交,所以地方上只要当地省政府发文后,安监部门就可以按《职业病防治法》对企业进行处罚!</FONT></P>

发表于 2005-10-28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忘了一点,中编委的文件只能调整国务院的部门,各省具体由哪个部门执行,得按省政府的规定,不知道各地情况到底怎样(省政府是否发文?),6楼提醒的好,谢谢。
发表于 2005-11-1 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发表于 2005-11-22 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应该是由安监局执法的,只是他们还没接手,即使接手了,人手也远远不够
发表于 2005-11-22 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hao
发表于 2005-12-2 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10楼的,法律目前没有修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凭什么执法?只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现在在应付煤矿安全生产,没有精力抓职业卫生.</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站业务合作!

QQ|安全论坛 ( 晋ICP备2023016270号-1 )

GMT+8, 2024-5-20 02:56

Powered by anquan.com.cn X3.9 Licensed

© 2003-2023 Azh Lt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