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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女模坐台期间被诱吸毒致死 是否属工伤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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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7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四川在线消息 昨日记者从双楠派出所获悉,22岁女模特周仁莉在坐台期间中毒死亡一案的主要当事人梁涛,因涉嫌教唆引诱他人吸食毒品,已被刑事拘留,有关案侦材料已移送检察机关。</P>
<>据双楠派出所办案警官介绍,音凰俱乐部是9月2日凌晨向永丰派出所报的案,2日上午,永丰派出所将此案移交双楠派出所,这时,周仁莉已经死亡。音凰俱乐部同时将该案的几个当事人移交给了派出所。经查,音凰俱乐部方面与毒品致死案没有直接关系,而梁涛将毒品带进音凰俱乐部后,要求安排小姐坐台,并在包间娱乐期间引诱坐台的周等人食用了摇头丸等毒品,导致周中毒身亡。其余人员经医院抢救脱险。梁本人也中毒,经治疗康复后被羁押在看守所。双楠派出所于6日对重要嫌疑人梁涛进行了刑事拘留,并于近日将此案移交武侯区检察院,提请对梁涛实施逮捕。</P>
<>  昨日,一知情人致电本报称,周仁莉是在一个叫苛苛的妈咪的安排下,第一次以为客人服务的身份走进音凰的。该知情人提出了一个尴尬的问题:周在服务期间遇难,算不算工伤?</P>
<>  据何佳林律师介绍,周与朋友被俱乐部叫去坐台,为客人提供有偿服务,事实上已经与俱乐部之间构成了雇佣法律事实。坐台本身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雇佣双方都存在过错,要按照过错的大小承担责任。雇佣方有义务保证雇员的人生财产安全,周遇难后,其家人可以雇佣合同纠纷起诉俱乐部并要求赔偿,还可以对主要当事人梁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部分的判决为依据)。但是,周的死亡不能算工伤。</P>
<>  何律师表示,周是签约模特,如果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公司安排到夜总会服务的,那么,其死亡就算工伤,并应该得到模特公司的相应赔偿;如果到夜总会服务是其个人行为,那么,模特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P>
发表于 2004-10-15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7][em07][em07]
发表于 2004-10-7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啥都想扯工伤!!</P>[em03]
发表于 2004-10-8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情况都不能算工伤!如果被派去杀人而被杀难道也算工伤?
发表于 2004-10-8 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要注意</P><>即使是工作期间发生的伤亡</P><>也不一定是工伤</P><>一是与工作无关的;</P><>二就是《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三种情形</P><>吸毒与工作有关么?</P><>吸毒没有违法(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么?</P>
发表于 2004-10-8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笑話啊,還能給工傷聯系上,讓她去做台不可能她不知道的啊!更何況吸毒呢
发表于 2011-3-17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开始还觉得应该算是,看了各位的分析又觉得不是……
发表于 2011-3-17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坐台也要算工伤,她有“营业执照”吗!
发表于 2011-3-21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三工”原则是属于工伤,就看她吸毒是属有意还是无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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