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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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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6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实施了,但目前存在一个地方法规滞后的问题,即新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但目前是地方配套法规还没有出台,这个真空阶段要如何处理和支付相应的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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