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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OSO 于 2011-5-27 16:52 编辑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这样处理:
1、法律关系:你公司和外协单位是B2B的关系(公司对公司)的关系。你们之间是合作关系,同时你们之间签有安全协议书。
即使安全协议书中有免责条款,因为贵公司雇员在事故中负有责任,贵公司的责任也无法完全撇清,承担一定的责任是一定的。
2、事故责任:事故必须进行调查。如果结果表明贵公司员工负全责,那事故责任就好办,你公司认了就行。如果结果显示都有责任,双方公司得把责任多少确定下来,双方都认可,方便后续事故处理和赔偿。
3、事故处理:由于大家都是公司,外协公司应当为受伤员工缴纳外协公司工伤保险。因此,外协公司应当为员工认定工伤(这个事实清楚,没有问题)。同时大部分的医疗等费用就有着落了,由社保出。
4、费用结算:(1)大部分医疗费和赔偿款由工伤保险出。(2)其他费用: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双方都认可),大家按比例出就行。包括未能报销的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员工休息期间的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需要由公司承担的费用。
以上,
关键是把事故调查和认定做好,后面的按我说做肯定没错,当然也要看领导意见。
如果事故调查比较难搞,双方对责任都不认可,可以这样干:
1、写清事故经过,我想这一点比较容易。
2、既然有安全协议,肯定有要求外协遵守贵公司的规定这一条。那你看看你们公司有没有关于人员行走和避让叉车的规定,有的话看有没有告知外协单位。如果OK,可以拿这一条压他们,说他们也有责任。
3、当然如果你们公司不认为你们全责,那只有花点时间扯皮了。不过好在是外协,应该可以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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