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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30号令发布后: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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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zouajjxf 于 2011-6-25 21:20 编辑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
2011-05-27 10:59:41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比如某化工企业氯碱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方可上岗作业。
   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第140号令),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通过对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对比,来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基本概念不一样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这两类人员从事的作业都是比较危险的,但相对来说从事特种作业时直接接触的危险性可能会大一些。
  二、主管部门不一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一般情况下,特种作业由安监部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由质检部门管理,相应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都是由对应的部门管理,在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一般都是由企业的安全部门监管与管理。
  三、从业条件不一样
  两者的从业条件基本相似,只要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都可以申请,但在文化素质方面的要求有明显的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最低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这里特别指出的是申请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在部分省市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如:《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中也特别强调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至少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这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特别的规定,相对来说要求比较低。笔者发现在某些地区或企业,部分作业人员只具备小学文化程度,也可以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四、证书有效性不一样
  安监总局第30号令指出:《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质检总局第140号令指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格式、印制等事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这里必须注意的是:一是复审年限的不同,二是复审时对于安全培训的具体要求不同。
  五、违法处罚不一样
  当前社会上出现假证现象比较多,为此两部门规章都对此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安监总局第30号令指出: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质检总局第140号令指出: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很明显可以看出,《特种作业人员证》的证件某种程度上比较“贵”。这从近年来,发生多起因作业人员无证作业引发意外事故也可以看出,相对来说,无证作业都是违法的,都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只有在理解其中的区别时,我们在对企业进行宣传贯彻时才能做到正确把握。
发表于 2011-6-17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哥是安监总局发布的
发表于 2011-6-17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是一回事,现实分成两家人
发表于 2011-6-18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6-18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fsmawh 发表于 2011-6-17 16:37



国务院30号令??
发表于 2011-6-18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有点糊涂!
发表于 2011-6-19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
发表于 2011-6-22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一点
发表于 2011-6-22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说的很明白,值得学习!
发表于 2011-6-22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收钱才是真正目的
发表于 2011-6-22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学习了。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6-24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6-25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
发表于 2011-7-15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变复杂,增加成本
发表于 2011-7-1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变复杂,增加成本
fengxinzi0987 发表于 2011-7-15 15:55



    为了多收钱!
发表于 2011-7-18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一个部门管的,当然不一样。。。。。。。。。。。。。。。。。
发表于 2011-7-18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释很到位了,谢谢
发表于 2011-7-21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专门研究这个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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