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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同行帮忙分析工伤事故性质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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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故原因:一机修主任因违章操作造成右手食指挤压伤,造成食指正面外皮裂开,到医院微创科进行缝针包扎固定处理,次日即上班,没有影响本职工作,半个多月后经恢复正常。请问: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工伤保险条例,

伤害程度分类

 4.1 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1.2 损失工作日

  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 暂时性失能伤害

  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请问他没有损失工作日,也没有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应定性为轻伤还是轻微伤?(可以确定为工伤)

请各位同行指点,帮助分析一下,谢谢!(最好有参照依据标准)



 楼主| 发表于 2011-8-2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同行:为什么不给点建议,帮助分析一下。我是在请教大家,关于轻伤和轻微伤的界定。(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求)
发表于 2011-8-3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一直没有什么说法!就是有说法了,又怎么样呢?
发表于 2011-12-19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不对吧
发表于 2011-12-19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属于轻微伤害。医疗费花不了多少钱,直接公司报销好了,走工伤这块麻烦,没必要。但是员工违规还是要给予一定的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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