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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和轻微伤的界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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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各位同行帮忙分析工伤事故性质及分类
事故原因:一机修主任因违章操作造成右手食指挤压伤,造成食指正面外皮裂开,到医院微创科进行缝针包扎固定处理,次日即上班,没有影响本职工作,半个多月后经恢复正常。请问: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工伤保险条例,

伤害程度分类

 4.1 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1.2 损失工作日

  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 暂时性失能伤害

  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请问他没有损失工作日,也没有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应定性为轻伤还是轻微伤?(可以确定为工伤)

请各位同行指点,帮助分析一下,谢谢!(最好有参照依据标准)


发表于 2011-8-4 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
 楼主| 发表于 2011-8-4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二楼同行。
希望大家给点看法。
发表于 2011-8-4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里面只有轻伤吧,医学鉴定里面才分轻微伤
发表于 2011-8-5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是轻伤,我们公司里面经常出现这种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11-8-9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4楼同行的看法,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标准中分为重伤、轻伤及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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