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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称因泌阳矿难事故降级副县长未被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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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矿难被免去现职,却仍以副县长身份工作、出席公务活动,河南省泌阳县矿难追责“闹乌龙”。12日,驻马店市官方作出说明:因两名矿工后来获救,事故等级降级,未对副县长王新科履行免职处理程序。
  2010年3月22日零时40分,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顺达矿业发生透水事故,当时11人被困井下,生死不明。记者当日赶赴现场后,曾获官方主动“喂料”: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王新科被免职。这一消息,中国官方媒体都曾报道。
  事发一年半后,有媒体近日披露,被“就地免职”的王新科,过去一年来一直以副县长身份工作,近期还兼任该县政法委书记。更有网友列出了王新科以副县长身份出席公务活动的详情。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因此,王新科的副县长一职原地“复活”,并“优雅”升官一事成众矢之的。
  针对副县长免职一事,驻马店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的葛科长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市委组织部从未下文免去王新科副县长职务。葛科长说,按照程序,如果免去其副县长职务,要通过市委常委会议,再由组织部门下发相关文件。
  12日,驻马店市委宣传部发布的一份情况说明似乎使这件事明朗化。说明称,因两名矿工获救,事故等级降级,根据有关规定,未对王新科履行免职处理程序,仍然行使副县长职责。
  按该说明所述,泌阳县顺达矿业透水事故,当时有11人被困井下。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初步认定这起事故为重大事故,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免去副县长王新科的职务,并向新闻媒体披露。”
  “后经连续8天9夜的奋战,成功抢救出两名矿工,事故等级从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降为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因此,没有履行对王新科免职处理的程序,仍然行使副县长职责。
  不过,媒体对上述说明仍存疑问:既然是特定情况下做的免职决定,何以8天后再更改?副县长免职不是儿戏,最终未履行程序为何不及时向媒体说明?造成9人死亡的矿难仍属较大事故,时至今日,为何不见公布处理相关责任人?
发表于 2011-8-13 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特定情况下免职不是一种好的办法。比如723,在事故还没有处理完,就宣布免去上海路局领导的职务,除了延误救灾外,看不出还有什么用处的。现在的体制下,对免职非常随便,没有一定的手续,会带来很多的问题
发表于 2011-8-13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免职还是轻的呢,判刑。
发表于 2011-8-13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全国多少的代市长、代省长就知道了,人大是给老外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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