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xiawei1

[血腥贴图] 出人命了!出人命了!------高手请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2-4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新的安全生产法,上面不是有几条是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好了,应该就可以免责,但是最关键的是你要证明你自己确实做好了
我觉得,最关键还是要将法律法规吃透,然后最大限度的保护好自己,否则到时候出事情,领导首先就撇清自己的。
安全无小事!
发表于 2016-8-5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愚蠢的行为。电工上岗作业必须两人以上,以前在化工企业做安全管理 ,这个是死规定,由于高压线路及管道比较复杂,在没有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得作业,同时必须向安技部申请零时线路维修或检查表,必须有电工组长、安全员等3人以上签字,电工组长及安全员必须监护。少一人签字不得作业。当时是这样,就怕出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站业务合作!

QQ|安全论坛 ( 晋ICP备2023016270号-1 )

GMT+8, 2025-5-17 23:55

Powered by anquan.com.cn X3.9 Licensed

© 2003-2023 Azh Lt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