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编辑:gxaj 发布于:2011-10-9 11:31:00
桂安监管人教〔2011〕1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安全培训机构、专业服务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11〕14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督促企业和相关机构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作用。
二、各有关企业、安全培训机构、专业服务机构要重视配备和使用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内的各种安全专业人才,按指导意见的要求比例配足注册安全工程师,并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提供更多发挥作用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