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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地履行县级安监机构的职责使命
骆 琳
一、认清县级安全监管机构肩负的职责使命,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县级安监机构是我国现行安全监管体系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大量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直接监管和大型企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任务,处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前沿和矛盾突出地带,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所在。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指令,最终都要通过县级安全监管机构得到贯彻落实。把县级安监机构真正建设好,培养一个好的带头人,带出一个好班子,建设一支好队伍,是做好一县一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和事业发展进步的希望所在。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以来,各地相继建立健全了县级安全监管机构。截至2010年底,全国县级安监机构共有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约5.6万人,占全国安全监管和执法队伍总数的80.9%。这些年来的工作实践表明,我们的县级安监机构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广大监管人员,总体上是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队伍。大家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克服了体制不完善、监管力量不足、执法环境严峻、监管手段不健全等困难,扎实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和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付出了艰辛努力,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模范人物。如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安监局原局长王茂俊同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安监局局长臧锋德同志,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安监局矿山股股长周全意同志等,他们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忠实履行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安全发展忠诚卫士的神圣职责,是基层安监干部和全国安监队伍的杰出代表。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就县级安监机构肩负的职责使命和艰巨任务而言,目前我们在业务能力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适应、不符合之处。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我们的监督管理水平和行政执法、综合协调能力等,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全国看,目前县级安监机构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多数来自经济运行、劳动保护、行政管理等部门和岗位,还有为数不少的军队转业干部。具有矿山、化工、冶金等安全专业知识的仅占14.1%,远不能适应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可以称之为“专家型”的安全监管人才在县级机构中更为稀少。同时由于工学矛盾突出,大部分人员都是边干边学,业务水平提高较慢。一些地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工作长期被动,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一些基层安监机构的同志,缺乏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和执法能力。一些同志尽管不乏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观愿望,但由于不重视学习和提高,或缺乏系统培训,所以监督不到要害,管理不到关键上,所领导的单位或者所负责范围内的工作,常常是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乱作为并存,监管越位与监管不到位两方面问题都很突出。还有极个别人意志消沉,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马马虎虎、敷衍了事,甚至利用手中的监管权力徇私舞弊。几乎每次重特大事故之后,都有一些县级安监机构的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受到查处追究。不少干部尽管辛辛苦苦,但仍然因为失职渎职等,受到了党纪政纪的严肃处分甚至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教训十分深刻、十分沉痛。
为改变上述情况,更好地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必须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从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基本要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监管规则和执法程序等多个方面,对干部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教育。把县级安监机构真正建设成为能够坚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令,扎实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坚强战斗集体;把我们的县级安监局负责同志培养成为能够带领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硬带头人;把每个同志都培养成为安全监管的行家里手,真正做到履行职责、不辱使命。
希望大家一是要把搞好学习培训,作为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和自觉行动。党和人民把搞好一县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一方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托付给了我们。我们只有加强学习,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才能够承担职责使命,以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成效来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二是要把搞好学习培训,作为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安全生产是同自然灾害和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作斗争,安全监管是一门横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学问。要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就必须加强学习,不仅要学习掌握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和基础知识,还要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这样才能全面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做到科学监管、依法监管、长效监管。三是要把搞好学习培训,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在近年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过程中我们深切感受到,凡是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监管方式切实有效、安全状况相对稳定的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的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一般来说都善于学习和思考,在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本地实际,融会贯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首届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初选并公示了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模式等,也都表明了这一点。总之,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肩负的职责使命和繁重任务,清醒看到目前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深刻理解加强学习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积极探索基层安全监管的规律特点,推动县级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发展
回顾总结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感到对于基层安监机构来讲,要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必须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紧紧依靠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还要紧紧依靠辖区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作用的不断加强和充分发挥。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要自觉遵循依法监管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安监机构赖以存在、得以行使职权的生命线。国家和地方各级安监机构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对于县级安监机构来说,安全生产立法建制的任务一般情况下并不是很重,更多更主要的在于贯彻执行和依法实施。县级安监机构直接面对执法对象,尤其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依法依规履行职权,狠抓安全生产。要坚决纠正一些基层监管机构目前存在的重行政措施轻法律手段、重执法内容轻执法程序等实际问题,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履行职责不到位两类错误倾向,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把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纳入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的轨道。
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总局正积极配合会同有关方面,抓紧做好《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工作。在法律修订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市县机构、安全监管执行层面的意见建议。通过修法,力争解决好目前基层同志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履行监管职责到位和免于事故发生后追究处理问题,减少安全检查、行政执法等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评判履职是否到位相关标准的主观随意性,为基层监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好的环境,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二)要牢牢抓住安全生产执法这个关键环节。安全生产执法是政府安全监管机构的基本职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和“打非”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是现阶段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任务。对于基层安监机构而言,安全执法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牵住了安全执法这个“牛鼻子”,不仅可以震慑非法违法行为,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还可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权威,凸显地方安监机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可以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推动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上,总局相继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但工作进展不平衡,地区之间差距很大。一些地方至今仍然冷冷清清,非法违法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导致事故多发、工作被动。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执法的重要作用,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雷厉风行,狠抓落实,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把本县本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带动起来,形成强大声势、有利氛围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要紧紧抓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这个得力抓手。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安全监管全部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企业如何抓、抓什么,历来是个难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为安监机构提供了一个很实在、很有效的抓手。国务院2010年23号文件对此已经作出了部署,明确了限期达标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措施。市县安监机构要紧紧抓住这项工作不放,依法合理介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分类指导、典型引路,把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本地区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全面深入地开展起来。对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通过狠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四)要始终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和积极进取精神。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特殊发展阶段,也处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产业结构布局、社会公共和高危行业安全基础条件等情况不尽一致,造成安全生产实际状况上的差别。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地方不可以盲目乐观,暂时后进的地方也不要悲观失望。同时又要看到,安全生产工作不可能一帆风顺,在不断加强、持续改进和总体稳定、趋向好转和持续好转的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局部性、时段性的曲折和反复。在形势稳定的时候,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存在的隐患问题和潜伏的危机,自觉做到警钟长鸣、警示高悬;在出现困难的时候,我们要坚定信心和决心,认清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趋势,增强“抗压”能力,坚忍不拔、坚定不移地把工作向前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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