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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人民网部委留言板的建议(关于注安师地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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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静静的凯江 于 2011-12-4 16:54 编辑

最重要的是要在法律层面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明确其责权利,现在正在修订《安全生产法》,这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大法,应在修订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有明确的定位,避免现行对注安无法可依的尴尬场面。2002先有安全生产法,2003后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现,这是注安的先天不足,所以注安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一直没得到有效的发挥,2007年安全监管总局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只是部门规章,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其地位是较低的,所以执行的力度不可能大起来,全社会的重视程度是不够的。现在全国已有15万的注安人员,这些同志基本都是处于企业安全管理的一线,对于安全管理有深刻的理解和接触,如果明确了注安师的法律定位,必能对我国的安全工作起到一个较大的推进。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次修订安全生产法时,对注安没有一个明确定位的话,那注安就真正是没有什么前途的了,也说明了国家真的对安全不是怎么重视的,只是口头上说说罢了,注安师是真正的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不用内行,用外行,不知怎么说了。
发表于 2011-12-4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位与责任对等,有地位没有实权其实质仍没有什么作用,但责任就大了,出了安全事故,注安要承担主要责任!
发表于 2011-12-4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教革命史老师说滴
发表于 2011-12-4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是一次从上到下的运动
发表于 2011-12-4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1-12-4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什么用地!
发表于 2011-12-4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行吧!
发表于 2011-12-4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漫长的等待之中
发表于 2011-12-5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思考中
发表于 2011-12-5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的注册都有法规吗?
发表于 2011-12-5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在国务院网站发表建议,这样才能引起国家的重视。
发表于 2011-12-5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漫长的等待之中
发表于 2011-12-5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为才有威。
发表于 2011-12-5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之中
发表于 2011-12-5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1-12-5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证的路过。。。
发表于 2011-12-5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到了你的留言  顶你!
发表于 2011-12-5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你!
发表于 2011-12-5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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