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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安全评价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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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大家看看一看,当今社会是个什么世道!!!国家安监局去年六月份部署安全评价专项整治,山东省安监局去年九月份开始布置安全评价专项整治,其中一项内容就是治理以备案为名限制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工作。请大家看看山东省济宁市安监局的文件就知道什么是政令不通了。

http://www.jnajj.gov.cn/3j.asp?type=通知通告&id=3191
关于山东欣鹏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14家外省、市安全评价机构在我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1-16 11:22:07

   济安监字〔2012〕5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安监局规划科技科、矿山监管科、工商贸监管科、危化品监管科、综合监管科,执法监察一、二、三科,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26号)和《关于2012年度外省安全评价甲级资质机构在山东省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1〕254号),山东欣鹏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14家安全评价机构已在我局备案(具体名单附后)。备案有效期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安监局各行政许可科室、执法监察科室依法加强对这些评价机构的安全监管和过程控制,一经发现以下安全评价机构存在出具虚假安评报告或评价质量不高等问题,立即列入“黑名单”,驱逐出济宁安全评价市场。市安监局安全评价监督电话:0537-2907639、2907907。在我市备案的安全评价机构名单:1、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甲级)2、山东欣鹏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甲级)3、济南华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甲级)4、济南斯泰普咨询有限公司(甲级)5、北京中矿基业安全防范技术有限公司(甲级)6、北京华夏诚智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甲级)7、山东省思威化学品安全评价中心(甲级)8、山东亦安咨询有限公司(乙级)9、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乙级)10、山东正信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乙级)11、山东奥萨斯安全咨询评价有限公司(乙级)12、淄博恒泰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乙级)13、山东知本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乙级)14、山东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乙级)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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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2-8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什么意见没
发表于 2012-2-8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限制啊,备案也是必要与合理的要求。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1]145号

来源:山东省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1-9-5        

各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11〕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1〕32号)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规划〔2011〕88号),现就我省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惩防并举、突出整治,建章立制、突出规范”为主题,重点治理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资质行政审批、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促进安全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事故预防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分级实施。通过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方式,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治理。按资质级别、业务范围进行分类,逐项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批、日常监管和从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采取纠正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努力构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长效机制。
        坚持政企分开、市场引导。注重市场需求引导,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中介机构的关系,为安全评价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目标要求
        重点整治日常监管中影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权威性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整治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评价机构健康发展;加大对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廉政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全省甲级、乙级安全评价机构。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治理和规范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的下列行为:
        1、违反《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第二十五条关于“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填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规定,以层层备案方式,变相设立规定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等行为。 [/b]        2、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在安全评价机构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或利用职权向安全评价机构索要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
        3、接受安全评价机构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费用等,或参加由安全评价机构支付费用的娱乐等活动的违纪行为。
        4、不按《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有关处罚权限的规定,随意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二)重点整治安全评价机构执业活动中的下列问题:
        1、伪造、转让、租借资质或资格证书,或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问题。
        2、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安全评价报告的违规问题。
        3、安全评价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恶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的违规问题。
        4、安全评价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技术档案管理不规范,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未及时归档等问题。
        5、从业人员素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技术装备不能满足安全评价专业技术服务需要等问题。
        (三)重点构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长效机制。
        1、严格执行并完善资质审批条件和程序。严格执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公示、公告制度,做到资质审批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任意降低标准和条件。研究完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相关办法。
        2、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标志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意见,推进资质申报、审批、公示、查询等网上办理,以及安全评价有关信息的网上公开。修订《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和《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范本》,进一步完善现场评审专家随机抽选、专家评审和专业技术能力审查,从业行为规范与承诺,违法违规机构“黑名单”公开通报,以及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增减核销等制度;建立安全评价机构工作质量评估、安全评价报告抽查与专家点评和安全评价机构分类监管等制度。积极构建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的长效机制,有力推动安全评价专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3、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廉政建设。创新和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方式,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制定的“九条纪律”、“双五条规定”(附件1)等有关要求,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并完善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廉政工作规章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负责处室,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各安全评价机构要求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活动。
        (二)建立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各市安监局和各安全评价机构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填写《安全评价机构监管专项治理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没有发现问题的要零报告,重要问题要随时向省安监局报告。
        (三)开展执业教育,推动诚信建设。要加强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的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及时总结安全评价机构在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发挥防范事故等技术支撑作用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并大力推广,推进安全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省安监局将视情组织对各市、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专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抽查,并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刘桂法 谢家宣。
        联系电话:0531-81792171 0531-81792172,电子邮箱:xkcxie@yahoo.com.cn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九条纪律”和“双五条规定”.doc
                     2.安全评价机构监管专项治理有关情况统计表.doc
                     3.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有关情况统计表.doc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1、违反《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第二十五条关于“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填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规定,以层层备案方式,变相设立规定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等行为。         2、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在安全评价机构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或利用职权向安全评价机构索要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
发表于 2012-2-8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让干的都是私下里干得欢的。
为何不写禁止杀人放火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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