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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很多企业已经通过了9000、18000、14000等管理体系认证。虽然纳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但作为集团企业,下属单位以及员工众多,涉及领域和分布区域广泛,安全管理难度较大,总感觉和企业安全管理的要求还是相差很远,甚至还会出现上下脱节和两张皮现象。2010年国家安全总局发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了规范并进行认证,有效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现有两种方案: 1、单独建一套满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体系,通过评审,然后与原管理体系并列运行;
2、将《规范》的相关要求扩充至原管理体系,使管理体系既能满足原有标准认证要求,又能满足《规范》要求,二者合并运行。
请教各位专家: 1、这两种专家者两种方案哪种比较适合大型集团企业的安全管理?
2、如果选择2,那么势必与《规范》评审时的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是否会影响《规范》的评审定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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