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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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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目的

规范行车作业,预防和减少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分厂所有行车操作者。

3、行车操作者要求

1)、入公司满三个月以上。

2)、经过分厂内部车间级、班组级现场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提供培训记录,分厂厂长签字认可培训合格后上岗。

4、行车操作规程

1)、吊装重物必须低于本行车额定载重量,不得超载。

2)、每次接通行车总电源时,在空载情况下,揿动按钮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须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在起吊重物前,检查绳索是否有损,损坏绳索要报废,使用绳索要达到起吊重物安全系数。

4)、行车上升前,要观察模具的平衡度及模具是否被异物挂住,模具吊动时双手要远离所吊物的区域,吊模区域内不得站人。

5)、从模架吊出模具后必须将装模具的托板推回,同时确保模具挂环不被挂住,防止模具滑下造成人员伤亡。

6)吊模时保证吊环等的螺牙拧入2倍于螺纹孔径深度,吊动模具行走时,模具离地面不得高于30cm,吊装人必须走在行车的后方,不得直站在行车的下方。

7)、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8)、操作行车注意运行行止点,防止超程。

9)、在注塑机换模时,不得离设备太远时就将模具上升或边走边升,要到装模指定区域,方可上升模具。

5、责任

5.1 部门主管

5.1.1应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做好行车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事故隐患。

5.1.2行车违章作业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厂级主管应负领导责任,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5.2
处罚办法

违反以上每条者,行车操作者每事次扣款100元,违反两次者解除劳动合同。如若造成他人伤害的,按《工伤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6、监督

各分厂安全员每日监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周监督。
发表于 2012-3-8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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