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055|回复: 23

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3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陈翔)“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对《婚姻法》的这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认为应该修改了。她说,这条“中国史上最高的”法定结婚年龄,导致“剩男剩女”、高龄产妇、未婚同居等现象不断增多。她将在两会上提交建议,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

  在黄细花看来,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定得过高,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她说,一些没有达到法定婚龄而想结婚的人,为了早日结婚,采取用假身份证、虚报年龄的办法领取结婚证。有些人干脆就“未婚同居”,造成事实婚姻,但法律不承认不保护这种婚姻,这无疑隐藏了诸多社会隐患。

  黄细花说,这种现象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降低法定婚龄,有利于保护普遍存在低龄事实婚姻一族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黄细花说,由于法定婚龄的延迟,导致育龄不断延迟。目前,中国平均结婚年龄主要集中在25岁~29岁之间,年龄推迟趋势非常明显,最终导致高危妊娠比例增加。因此,降低法定婚龄和生育年龄,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有利于优生优育。
发表于 2012-3-3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婚年龄推迟是原因是婚姻法要求的结婚年龄造成的吗   /
发表于 2012-3-3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取,诸多原因是宣传教育不足,社会变革中,生存危机,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提高。
发表于 2012-3-3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有利于优生优育。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2-3-3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2-3-3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全面分析晚婚的原因,开展RCA
发表于 2012-3-3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定道理啊
发表于 2012-3-3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代表在哗众取宠。
发表于 2012-3-3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汉五弟 于 2012-3-3 21:52 编辑

这个代表说的是事实。很多年轻人无法得到结婚证而怀孕后被迫到医院堕胎。未婚同居者太多了。在我们这里农村地区更多。很多家长没办法只好提前给孩子办了婚礼。等孩子生下后年龄够了再补办的结婚证。
发表于 2012-3-4 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有人碰雷区了,该降低年龄,生儿育女本身是生理问题,搞成政治问题了,文革中的失误搞得全国计划生育了几十年,该就错了
发表于 2012-3-4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劳什子代表就会出这种不着边际的提案
发表于 2012-3-4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么重要的事都没有关注。素质啊
发表于 2012-3-4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考虑考虑!!!
发表于 2012-3-4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SUIBIAN1978


    是啊,代表不知道什么逻辑,导致“剩男剩女”、高龄产妇、未婚同居等这些现象难道是婚姻法的问题。这是他爷爷的是社会问题。
发表于 2012-3-4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ldf2000


    导致“剩男剩女”、高龄产妇、未婚同居等这些现象难道是婚姻法的问题。这是他爷爷的是社会问题。跟法定结婚年龄没有一毛钱关系。
发表于 2012-3-4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无疑也是一个社会民生问题与我们百姓息息相关。这个委员的提案可取。
发表于 2012-3-4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两个妻子、七个孩子的马寅初



马寅初其人其论



何亚福



支持计划生育的人大抵是把马寅初捧得很高的,但真实的马寅初,恐怕会令计划生育支持者大失所望了。马寅初有两个妻子、七个孩子。而且,马寅初在与第二位妻子王仲贞结婚时,当时王仲贞年仅13岁,按照现在的法律来说属于“未成年幼女”。如果是在封建时代,纳妾确实是无可非议的,但那时已是民国时代了,马寅初还曾在海外留学10年,接受西方教育近20年,而且马寅初纳妾是在担任北大教授之后!



马寅初生于1882年6月。1898年,17岁的马寅初进了上海教会学校读中学。1901年,马寅初回家乡度假,父母作主让他与家乡一位叫张团妹的姑娘结婚。1907年,马寅初以优异成绩从北洋大学毕业,并被北洋政府保送至美国耶鲁大学官费留学。1916年,马寅初回到了祖国。不久,北大校长蔡元培邀请马寅初担任北大经济学教授。1917年,马寅初与嵊县一位叫王仲贞的小姑娘结婚。王仲贞生于1904年,比马寅初小22岁,年少漂亮,有小学文化程度。张团妹与马寅初后来又生了一个女儿,这样他们婚后除了一个儿子夭折外,共有三个女儿。王仲贞和马寅初结婚后,生有两个女儿、两个儿子。马寅初和他的两位妻子共有五个女儿、两个儿子,是拥有七个孩子的多子家庭。



本来,马寅初有多少个孩子,这是他的家事,别人无权说三道四。然而,马寅初后来提出了控制人口的主张:“两个孩子的有奖,三个孩子要征税,四个孩子的要征重税。”我不知道他提出这个主张时,有没有想过自己有多少个孩子?有人说:“时代不同了嘛,马寅初有七个孩子,是解放前的事;马寅初提出控制人口的主张,是解放后的事。”那好,我们看看上个世纪五十年代,那时一对夫妇普遍生五、六个孩子,要是按照马寅初的主张,当时大部分夫妇都要被课以重税了,除非他们立刻减少生育孩子的数量。然而,人类的生育文化能立刻改变的吗?



马寅初在《新人口论》中说:“我深信社会主义事业愈发展,机械化、自动化必然随之扩大,从前一千个人做的事,机械化、自动化以后,五十个人就可以做了(假定到处都是二十分之一),请问其余九百五十人怎么办?”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科学技术越来越进步,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也越来越高。那么,是不是需要的人口越来越少呢?显然不是!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新的行业不断涌现,创造的就业机会也会越来越多。以美国为例,1930年代初美国人口只有1.2亿,现在美国人口有3亿,然而现在美国的失业率比1930年代初的失业率还要低得多。以整个世界而言,200年前世界人口只有10亿,现在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比200年前大大提高了,是不是说现在的66亿人口中的绝大部分都是多余的?当然不是!



马寅初还说:“一般人往往不够了解,一个孩子要求家庭的开支,还抵不上要求国家的开支大,因此国家理应有干涉生育控制人口之权。”究竟是一般人不够了解还是马寅初不够了解?难道马寅初不懂得这样一个基本常识:在把孩子抚养成人的过程中,家庭的投入是主要的,国家的投入只占很少一部分;然而,当孩子长大成人并参加工作以后,对国家的贡献是远大于国家对这个孩子的投入的。马寅初的“国家理应有干涉生育控制人口之权”以及“三个孩子要征税”的主张,无疑为实行强制计划生育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提供了“理论依据”。



有人说:“你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马寅初也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可见你的观点与马寅初的观点是相同的。”其实不然!因为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我国的婴儿死亡率和人口死亡率都比较高。例如,1954年,我国婴儿死亡率为138.5‰,1958年降至80.8‰;1950年-1958年,我国人口死亡率约15‰. 2005年我国婴儿死亡率只有19.0‰,人口死亡率只有6.51‰. 可见,现在提倡生两个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提倡生两个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现在我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但如果是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我可能会提倡一对夫妇生三、四个孩子。



当然,我认为马寅初的人口理论是错误的,并不等于说当时大批判的做法就是正确的。我认为应该批评马寅初的人口理论,但不应该采取政治高压的手段。一个人有权利提出各种学术理论,不论这种理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都不应该受到压制。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2-3-4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2-3-4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口与政治
发表于 2012-3-4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代表的脑壳被驴踢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站业务合作!

QQ|安全论坛 ( 晋ICP备2023016270号-1 )

GMT+8, 2024-7-3 00:39

Powered by anquan.com.cn X3.9 Licensed

© 2003-2023 Azh Lt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