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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新规定保护妇女离婚妇女将优先获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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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巴西总统迪尔玛·罗塞夫3月8日晚上宣布了一项有利于维护妇女权益的措施:凡是购买国家廉价房的家庭,夫妇双方离婚或分居后,房产将归女方所有。

2010年,巴西政府推出“我的家,我的生活”住房计划,通过政府补贴和企业投资的方式,为贫困家庭建造廉价住房。凡是月收入不足1600雷亚尔的贫困家庭,都可以申请购买政府推出的廉价房。罗塞夫总统在宣布这项措施时强调,巴西政府推行的社会发展计划在努力维护广大妇女的权益。

不过,巴西政府这项临时措施也附加规定,夫妇离婚后,子女如果由男方扶养,那么,政府廉价房将归男方所有。 (仁民)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于 2012-3-12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放眼全世界,我们依旧水生火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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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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