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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也能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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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我单位在外地项目有一搅拌站,每台车配两人实行承包制多拉多得,由于任务多经常加班加点,职工早上给领导打电话,说一位搅拌车司机突发脑梗塞要住院,在当地医院住了<FONT face="Times New Roman">6</FONT>天急诊,因单位办理了医保,单位派人送回后方医院治疗。病好后要求上岗,但领导考虑其身体状况已不适应再开搅拌车,另行安排其在单位值班,收入大幅减少,现要求给予办理工伤。</P>
< ><o:p>(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R>(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BR>(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BR>(四)患职业病的;<BR>(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BR>(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BR>(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BR>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BR>(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BR>(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BR>(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o:p></P>
< ><o:p>以上各条,他都够不上,因此,我们安全部认为他不能办理工伤。请教各位大侠的高见!<BR ><BR ></P></o:p>
发表于 2006-1-11 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到劳动保护杂志上请教,网址是:http//www.ldbh.com.cn</P>
发表于 2006-1-13 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就是参考中国工伤损害赔偿网,
发表于 2006-1-13 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工伤</P>
发表于 2006-1-13 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就搞笑了
发表于 2006-1-13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能算啊,</P>
<>也超过申报工伤的时限了。六天…</P>
<>一般好像24小时吧。</P>
发表于 2006-1-14 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的权益我们应该保护</P>
<>但是不合理的要求我们应该拒绝!</P>
 楼主| 发表于 2006-1-17 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阿文</I>在2006-1-13 16:29:00的发言:</B><BR>
<>合法的权益我们应该保护</P>
<>但是不合理的要求我们应该拒绝!</P></DIV>
<>说的好!谢谢了!</P>
发表于 2006-1-17 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职工的利益高于一切,但应合理、合法。
发表于 2006-1-17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算不上工伤啊。。
发表于 2006-2-15 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需要搞明的是“工伤”有两个标准,一是职工工伤保险条例</P>
<>一是伤害事故统计标准。前一个管伤也管部分病。后一个管伤和职业病。</P>
<>上面说的人显然不是伤,也不是职业病。应用职业工伤保险条例考核,需要病者突发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省市标准)</P>
发表于 2006-2-15 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算.</P>
<>否则,会有越来越多"事"出来,许多人都的就是这种"占便宜"的效果.</P>
发表于 2006-2-25 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不算工伤。</P>
<>不能因涉及到其个人利益关系,就借题发挥申报工伤。</P>
<>我相信社保局也不同意工伤认定。</P>
发表于 2006-2-28 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不能算工伤了,要是算的话以后谁得了病,不管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得了什么病或者发生了什么事情都可以算工伤了!那企业和社会不就惨了??</P>
<>不过倒是可以试试企业和个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P>
发表于 2006-3-1 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工伤。<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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