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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能注册的安全工程师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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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不能注册的安全工程师提供保障
http://www.aqsc.cn 2012-03-01 13:26:33 中国安全生产网

现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在这个规定中,对目前从事安全监管监察的公务人员、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工作人员)的注册设置了屏障,这部分人员在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后,无法注册、也不能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复训,这与国家安监总局提出加强安全监察监察人员业务素质的要求相违悖。
  近几年来,各地安监部门大力提倡和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学习考试,许多在职机关工作人员已经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有的地方安监部门还出台了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政策,对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机关工作人员除给予报销全部学习费用,还给予一次性奖励;有的地方还把是否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作为晋级、提拨使用的条件,这些措施有效地激励了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学习和考试的积极性。
  但是,由于现行法规和政策的障碍,已经获得安全工程师的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注册,也不能接受继续教育,对这一部分人员显然有失公平。国家应当制定相应的规定,一方面支持和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学习考试,另一方面对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政策保障:对获得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备案制,确认其因为工作岗位原因暂不注册;因工作岗位原因暂不注册人员一旦离开机关工作岗位,自动给予注册登记;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的要求,把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机关工作人员纳入继续培训教育计划;对获得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并作为提拨使用的基本条件之一等。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应当切合实际,兼顾各方关系,调动各方面人员的积极性,切实保障获得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机关工作人员的权益。(唐山苍)
 楼主| 发表于 2012-3-18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安监执法人员保障体制不健全、保障制度不到位、潜在的职业健康危害和职业风险导致安监队伍不稳定。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经常要深入到矿山、危化品等生产一线进行检查,工作辛苦,危险性大。近年来安全监管人员因事故被追究责任的多,负面报道的多,普遍感觉工作压力大、责任重、政治风险高,人员思想波动较大,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等原因,部分基层安监人员用“提心吊胆、如履薄冰”来形容自己所从事的安监职业,他们每天在极有可能被责任追究的高压下工作,但是与其他部门所得到的工资报酬是相同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制约了基层安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据笔者调查研究,目前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基层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隶属关系不理顺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在乡镇设立安全监督管机构和人员,国家也没有明确乡镇安全监督管机构的建制,现有的部分安监人员专职的少兼职的多,人员来源不一,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和干部的综合素质都高低不一。大部分乡镇安监办隶属于乡镇(街道)政府,与安监部门不是垂直关系,安监部门对安监办只有业务上的指导或者领导关系,没有人、财、物等的管理权利。同时部分乡镇(街道)安监人员感觉自己的政治前景不明朗,唯恐安全监察业务过于精细,造成分管领导“不放手”,多年靠在安全生产监察岗位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治待遇的晋升,所以部分基层安监执法人员“留心”轻,“去心”重,造成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安全监察人员不稳定,业务专业水平悬殊大

  由于乡镇安监办属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安监办的人员调动相比县以上安监部门要频繁,虽然,部分县、市(区)安监局发文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安监执法人员的调动要征求县、市(区)安监局的许可,但是大部分乡镇(街道)安监人员的调动都没有经过县、市(区)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的审核批准。安监人员未专职专用,担负不同工作,人员混用,一兼多职,承担大量的其他工作。据笔者调查,乡镇安监办不仅承担着安全监管监察的任务,往往还担负着比如劳动、环保监管、人民武装部等工作。不仅如此,一些临时性的工作,譬如综合治理、计生、农村换届选举等工作,只要当地政府安排,必须全力以赴。监察人员频繁变动,常常出现的局面是安监执法人员经过培训熟练相关业务,刚刚通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接着被调动到其他部门工作,新来的安监执法人员又要从头学起,熟悉业务。这种流动性造成安监执法人员监察业务的不平衡性,势必影响安全监察的顺利进行,影响监管措施的实施。

   三、监管设施设备器材不足,经费无保障

  一些乡镇安监办无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条件简陋,未配备专用的监管执法车辆,执法器材、设备配备不足,部分乡镇基层安监人员骑自行车或摩托车履行安全生产监察职责的现象普遍存在。安全生产监察的基本条件不达标,制约着监管监察工作的开展,直接影响着基层安监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办公经费的多少依赖乡镇政府主要领导重视程度的高低,部分乡镇(街道)安监办主要领导存在口头上重视安全生产,一旦涉及资金费用问题,马上瞪起眼,较起劲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基层安监办办公经费匮乏,安监执法人员相关办公经费的匮乏既影响监管作用的发挥,也无法充分调动基层安监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四、企业点多面广,监管任务重

  据统计,我国企业2008年增长了9.6%,2009年增长了8.7%,2010年增长了9.9%,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数量的增多,安监部门执法监管任务也日趋繁重、责任日益重大。据笔者调查,2010年,某县17个乡镇(街道)1个园区正常生产的企业达3000多家,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和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的在职人员只有40人,有限的安监机构人力资源与量大面广的监管任务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矛盾。随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的深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象不断的扩大,安全监察任务日趋繁重,给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五、基层安监人员人身风险、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高,待遇相比同级部门低

  安监工作量大面宽,安监人员经常要深入到生产经营一线、事故现场等危险和有毒有害物质、气体的场所检查,调查处理安全事故,节假日放弃休息,值班应对,然而每月却领相同数额的工资,造成付出与工资不等值的现象。安监人员都是把这份工作作为养家糊口的唯一来源,多数安监人员调动频繁也是无奈之举。否则,相同的待遇却要承担着更大的问责,担任着更繁重的工作,不但待遇的价值链上已经失衡而且安监人员心态也已经失衡。

  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规定,安监人员普遍没有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没有特岗岗位津贴、没有加班和值班补助等,与公安、纪检、环保、信访、计生等部门相比,安全监管人员的福利待遇偏低。安监人员不仅要承担人身风险、履职的风险,而且要承担政治、法律的风险,相比其他部门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六、安全监督管理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认可程度低

  安全监管的专业性要求安监人员不断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结合工作实践通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在工作中更专业的为企业安全生产号脉诊断,但现在的形势是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从2004年开考到2007年出台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截止到2011年已有7个年头,注册安全工程师只有执业证书,没有执业印章。注册执业印章是安监系统从速解决的问题,是整个安监系统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充分重视的必需条件,没有执业印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问题从何谈起?目前,十有八九基层安监人员认为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待遇也不会增加,有没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与自己切身利益关系不大。塑造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基层安监人员中的地位是件迫在眉睫的大事,让更多的具有丰富实践的基层安监人员主动学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踊跃主动的参加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更好、更专业的安全监管模式服务于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解决问题的办法

  笔者结合到乡镇、工业园区安全检查和督导时与同事们的交谈,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可以充分调动基层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心全意服务经济的安全健康发展。

   一、加强宣传,切实做到高度重视安监工作

   一是加强对领导的宣传力度。领导重视不重视安监工作是我们工作能否顺利进展的关键因素。同时工作的成败离不开一个好的、能够打硬仗的安监团队。团队的“神”则来自分管领导对安监工作的重视程度和领导的综合安监素质。因此要加强对分管领导的学习培训,让其切实掌握管理基层安监办所必须的管理知识、业务知识等,提高履职能力。

   二是建立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制度。把对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真正作为一种福利待遇,持续不断增强安监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法治意识和廉政意识。基层安监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需要国家设立专门的职称和继续教育制度,促使安监人员采取脱产培训、业余培训、现场培训、案例培训等方式,不断学习,学习书本课程,学习实际监管业务,不断积累,不断总结充实,不断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从培训制度建设的层面根本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体制,保持安监队伍相对稳定

   一是完善机制体制。借鉴司法所的体制和机制,将安监办实行垂直管理,条件不成熟可以实行省、市或者县垂直,或者通过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硬性规定,将乡镇安监办的机构相对独立、人员专职专用作为考核指标,建立督查考评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的督查考核,督促乡镇政府加以落实

   二是保持队伍的稳定性。从事安监工作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安监知识的积累,安监工作人员从事安监工作有一个适应和熟悉过程,过度频繁的人事调动对安监工作的开展是完全不利的,在几年之内非自身特殊原因和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不能随意调动工作。

   三、完善保障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

   一要把安监工作人员工资纳入县(市)、区财政直接发放工资范畴,同时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随着工资的发放扣除,在合同期内的安监工作人员(兼职人员除外)在合同结束时如果监管的企业没有发生事故,那么财政部门将以扣除的风险抵押金几倍的金额返还安监工作人员并且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如果发生责任事故则安监人员的风险抵押金相应扣除,上缴国库,增加的财政支出列入区财政年度计划。

   二要设立基层安监工作人员的奖金制度。安监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从事安监工作的人员每日生活如履薄冰,须规定如果从事基层安监工作的某个团队所管辖的属地企业连续若干年不发生安全事故则按该团队这一阶段全体成员所对应工资总额的比例给予奖励,根据监管任务的繁重可以记团体一、二、三等功、发放荣誉证书并纳入晋升考核的依据。

   三要逐步改善基层安监工作人员的办公条件。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安监人员的工作效率要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逐步解决安全监管装备缺乏、单一和技术力量薄弱的现状,充分利用探测仪等先进技术装备,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手段,为进行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救援防护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安全保障。经济实力落后的地区,不能为安监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持,这就要求我们需要严格制定并落实分批次改善乡镇基层安监工作人员的办公条件,购置必需的办公物品,集中县、市(区)安监财力办大事,切实解决基层办公条件差的问题,为基层安监工作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要对安监人员的生活上给予关心、政治上给予爱护。要提高基层安监工作人员政治待遇,保障生活待遇。安监人员由于处在界限鲜明的行政等级体系之中,升迁仍然是安监人员追求的目标。可以根据安监任职情况,按照等级晋升,有一定的职务晋升空间,根据工作中安监人员的不同职责和工作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合理地配置每个岗位的人力资源,按照级别享受不同的待遇。可以对从事安监工作连续五年、工作成绩突出的安监办主任经考核优先解决副科待遇,并优先提拔使用,对从事安监工作连续五年、工作成绩突出的安监办一般人员经考核优先重用。

  建议着力、从速解决安监系统的特岗岗位津贴问题、防护用品问题、意外伤害保险问题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待遇问题。不能一出事故,都要追究安监人员的责任,动不动以“监管不到位”这个无限大的帽子来处理安监人员,而要对安监人员与其他执法部门一样公平公正爱护。只有这样才能使基层安监人员解除后顾之忧,理直气壮执法,安心安监工作。

   四、积极探索,构建执法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乡镇分区域联合执法模式。建立乡镇分区域联合执法模式不但能够充分调动基层安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而且可以有效的加强对基层安监队伍的协调和控制,按靠近原则设立邻近乡镇安全监管办公室,按期轮流乡镇监管,增强东道主乡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县、市(区)区安监局负责对各划片区域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并评先树优,按照相关规定对获奖区域内的基层安监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是建立安全生产优秀人才提拔任用机制。对在工作中努力学习、勇于创新、成绩突出的安监干部,优先评先树优及职称晋级、提拔任用,对特别优秀的基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在干部提拔任用或轮岗上予以优先考虑或破格提拔作为榜样,推动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由领导干部“不愿干”向 “主动干”的思想转变。

   三是建立健全安监工作人员的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进一步持续完善基层安监人员管理制度,改善办公条件,探索建立安监局督查机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是一项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长治久安的工程。基层安监人员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是奋斗在第一线的安全卫士。我们不但要从精神上鼓励而且要从物质上、政治上给予奖励,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基层安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尽职尽责的把工作干好,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作者:泰安市岱岳区安监局 陈波)
发表于 2012-3-18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2-3-18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谁来保障我们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利益!
发表于 2012-3-18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机关人员干嘛非要抢他人的饭碗呀。
发表于 2012-3-18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计划都不错,但个人感觉想要实现的话其实主要还是决定于:政府的决心!
发表于 2012-3-18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自我保护。
发表于 2012-3-19 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注册的如何保护
发表于 2012-3-19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在你我手中 只要对得起心就行
发表于 2012-3-19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从2004年开考到2007年出台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截止到2011年已有7个年头,注册安全工程师只有执业证书,没有执业印章。注册执业印章是安监系统从速解决的问题,是整个安监系统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充分重视的必需条件。
发表于 2012-3-19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级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也不允许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的人员注册到企业.
发表于 2012-3-19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部分安监局的想捞取利益急不可耐了。
发表于 2012-3-19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来保护企业的注安,一年年的被忽悠,这么多人通过,到现在也用不到,还保护你们安监局人得利益,你们拿着阳光工资,享受政府各项待遇,还在这要待遇,还要提供保障,你们医疗基本都是免费的,我们跟你们没法比,你们安监既然要保障那就赶紧提建议,让总局和国家立法,让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你们安监的持证给补助吧。我不是针对你,安监很多人都有注安证,你们自己的证不好用都解决不了。哎,安监也就这点力度了,照建设部和环保总局差远了。
发表于 2012-3-19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着急也许是个好事。
发表于 2012-3-19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来保护企业的注安
发表于 2012-3-19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是单方面的一些问题,这里边问题多着呢兄弟
发表于 2012-3-19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11#回答得好
发表于 2012-3-19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障来保障去,就是不保障基层安全人员的权益
发表于 2012-3-19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发表于 2012-3-20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非常透彻、符合实际现状,但是领导都是挂帅不出征的人物,国家的法规多如牛毛,那个领导带头执行,特别是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无人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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