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微博)讯 (记者金煜)环保部昨日公布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全国74个城市在10月底前完成PM2.5“国控点”监测的试运行,12月底前公布监测结果。
监测点10月前要试运行
74个城市中包括北京、上海等直辖市,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三大城市群的部分城市,以及各省会城市。
首批74个城市要在今年10月底前开展监测试运行。12月底前,要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
除了老标准中规定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之外,新标准中增加了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的监测。根据要求,这6项监测指标要发布实时的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空气质量评价指数以及该监测点位的代表区域。
拉萨设6个监测点位
从环保部公布的其他城市点位来看,天津有15个,上海10个,重庆17个,哈尔滨、杭州、深圳、西安等城市点位为两位数,其余大部分城市点位为个位数。
目前全国重点环保城市中,空气质量较差的乌鲁木齐有7个点位,空气质量较好的拉萨有6个点位。
据悉,监测点位理论上越多,越具有代表性,但也要根据城市功能区分化特点具体而定。
根据环保部通知,近期将下达中央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的资金。
■ 名词解释
“国控点”是国家网监测点位的简称,其数据要上报给环保部用以考核,市控点的数据无需上报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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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个“国控点”城乡皆有
新京报讯 (记者金煜)新公布的国控点位中,北京市的点位是12个,与目前的按照老标准监测的点位数量一致。北京市国控点的点位城乡皆有,城区点位比重更大。
目前,北京市公布了市环保局所在地的车公庄站一个站点的PM2.5研究性数据,臭氧和一氧化碳试运行数据。但车公庄站目前不属于北京市的国控或市控站点。
今年3月,环保部公布了新版《空气质量标准》,按要求,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城市群和省会城市为首批实施地区,要在今年就完成PM2.5的监测和对外公布。
明年,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实施新标准。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始实施新标准。2016年1月1日,全国开始实施新标准。
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以下简称“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我部制定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做好新标准第一阶段的监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重要意义 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是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环保为民、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和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实现“三个率先”的具体步骤。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时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工作任务。 二、加快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进度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环发〔2012〕33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期将下达中央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资金。承担第一阶段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任务的城市要根据《意见》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进度,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对外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自2012年6月起,每月10日前向我部上报本辖区上一月工作进展及下一月工作安排,我部将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现场督查。 三、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时间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抓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干涉本辖区的监测结果,发现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林军 肖建军 电话:(010)66556814 传真:(010)66556817 邮箱:jcyc@mep.gov.cn 附件: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201205/W020120524383009550407.pdf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空气质量标准 监测 方案 通知 抄送: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有关直属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