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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流] 问题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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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危险化学品的预评叫“设立安全评价”,现在有了36号令(第二章明确说是安全预评价),是不是可以改回来叫预评价了?
有明白的说明一下。我们这里专家的意见不统一,我们写报告的比较郁闷啊
发表于 2012-5-28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是总局8号令的说法,现已废止。
根据总局45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可研阶段叫“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竣工验收阶段叫“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按道理就应该叫安全预评价报告,法规都含糊不清
发表于 2012-5-28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这是习惯性的做法,管理混乱
发表于 2012-5-28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根据《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执行,还是应叫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表于 2012-5-29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rrival121 于 2012-5-29 11:44 编辑

听评审专家的 他们说啥就是啥 锵锵这个事啥用都没有 谁听说过设立安全评价导则啊
发表于 2012-5-29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个问题上纠结没什么意思
发表于 2012-5-30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安监的事就是乱,打算改行了
发表于 2012-5-31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设立评价就是预评价。基本上我们所说的评价不外乎就是预评价、竣工验收评价,既验收评价和现状评价。
发表于 2012-5-31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它们是分属项目的不同阶段,预评价是项目建设开始试车以前,竣工验收评价在项目即将建成试车前后,现状评价与新建、扩建、改建没有什么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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