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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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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一节前,公司一员工下班走楼梯时扭伤了脚(无人证明),未向班组长汇报,第二天开始长假休息7天,节后上班第一天反映说了此事,然后上医院检查出骨折,询问公司是否算工伤?
发表于 2012-5-29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有人证明
发表于 2012-5-29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人证明,只能自认倒霉
发表于 2012-5-29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
发表于 2012-6-1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是工伤员工,我就去劳动局告公司。劳动局会来公司调查,要求公司举证。如果公司举不出证据,只能被认定为工伤。(公司一般情况下很难举证的)
发表于 2012-6-1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是员工举证,现在是公司举证了。这叫举证倒置。
发表于 2012-6-1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认定很困难。
发表于 2012-6-1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认定为工伤,原因:
不是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工作场所内,也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又不交通伤害,怎么也不关工伤的事啦。
发表于 2012-6-21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班后收尾性工作。
发表于 2012-6-21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城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主要指在法律规定或单位要求的工作时间之前或之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职工在工作场所内从事本职工作或者领导指派的其他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例如,甲是一名机床维修工,下班后从事机床清洗的收尾性工作,不慎被机床上掉下来的部件砸伤。按照以上规定,该职工被砸伤的情形应被视为工伤。
发表于 2012-6-22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走路扭伤,企业有责任吗?
发表于 2012-6-22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不能认定为工伤,员工告公司公司也没有举证的义务!
员工在企业园区内部走路扭伤,企业是应当承担责任的,否则杜邦也不会要求员工上下楼梯一定要扶持楼梯的扶手了,因为员工在企业园区的所有活动都与工作有关,属于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干私活或都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就本案例而言,首先企业按工伤申报程序上报工伤,按工伤认定要求提交认定申请资料,就会发现以下问题无法解决:
1、受伤时间与医疗诊断时间相差8天!
2、走楼梯时扭伤了脚(无人证明),发生事故没有及时报告,无法提供旁证材料(工伤认定要求至少提供两份旁证材料),因此无法证明是在企业园区内受伤
就这两条而言,不是企业不认定工伤,而是劳动部门不会认定!告公司也没门了。
因此,本案例无法认定工伤
发表于 2012-7-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LS分析的精辟入理。学习了
发表于 2012-7-2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24小时时限。
发表于 2012-7-3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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