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8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全文参照: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51/2012/0504/169901/content_1699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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