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工作者今起发10元高温补助 35℃以上再领津贴
2012年06月15日07:52 来源:《华商报》 手机看新闻
进入6月以来,连日高温,不少读者咨询防暑降温费如何发放,从何时开始发。昨日(6月1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防暑降温费从6月15日开始计发。 据了解,陕西省从去年对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执行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执行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此外,对于室外露天工作的人员,则可以领取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6月1日开始执行。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高温津贴呢?据悉,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经费来源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如果劳动者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既可享受防暑降温费,又可领取高温津贴。比如西安一名在户外作业的建筑工或保洁员,在6月15日至9月15人,除了领每天10元降温费外,如果工作时间温度高达35℃以上,还会领取每天10元的高温津贴。(周艳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