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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安监总局,以此推动注安发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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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安执业资格制度已经推出了这么多年,并且有几个部门级的制度规范,但时至今日,政策依然没有得到落实,执业印章也没有见到,所谓的《注安条例》09年就征求过社会意见,但现在依然无踪影。
而全国的安全管理人员却依然在前仆后继的考注安、参加继续教育,但在企业内部却毫无用处。

对此,在各种场合到提到过,但安监总局依然么有明确的答复,也没有实质的进展,全国的注安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

为此,忽发奇想,安监总局的此种行为是否已经构成欺诈或行政不作为呢?如果是肯定的,那我们是否可据此起诉呢?
说不定这种起诉会扩大全社会对注安的关注,从而推动注安的发展?

不知群里是否有法律界的人士,此法是否可行呢?
发表于 2012-6-19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全国17.6万注册安全工程师大多数处于自发状态,没有真正组织起来,没有行业协会交流,有些人考试纯粹是因为这个资格容易考取。这样一个现状必须根本改变,才能推动注安的发展,否则,可能自生自灭。。。
发表于 2012-6-19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试试看
发表于 2012-6-19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美国可以,在中国取得胜利的可能性不多,但可以咨询律法。
发表于 2012-6-19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洗洗睡了吧
发表于 2012-6-19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行政诉讼法的角度来讲,是可以起诉的,有原告——全国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公民,有被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具体事项——将近十年来,对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问题处于不管不问的状态,不积极努力,不组建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没有诚心搞好安全生产,不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没有让注册安全工程师发挥应有的作用,致使一个全国性的执业资格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开考近十年,无法执业,成为世人的笑柄,侵犯了全国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公民的合法权益,伤害了他们的人身权,行政不作为。......但是,在中国这可能吗?哪个法院敢受理这个案子?注册安全工程师本身就是一个早产儿,从建立起就是一个骗局,只是为了应付加入世贸组织不得已而为之的一个承诺,国家政府根本就没有打算使用过。这一点从这次的《安全生产法》修改稿就可以看的清清楚楚。
发表于 2012-6-19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的庸官,脸红吗?
发表于 2012-6-19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的庸官,脸红吗?
发表于 2012-6-20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上哪里起诉?真能想出来啊。
发表于 2012-6-20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朝天子一朝臣,早已物是人非,改朝换代了,注安已经算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了吧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2-6-20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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