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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对JGJ59-2011标准存在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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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4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关对JGJ59-2011标准存在问题的分析(一)

金弓

曾参观考察国外施工工地安全管理,问之经验,回答只有一句话:“严格执行标准”。人们认为国内也有这种提法,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似乎大同小异。然而,深入分析研究却不是这么回事。标准化管理最重要的是标准的科学制定问题,没有好的标准就不可能产生好的管理效果,甚至是适得其反。以JGJ59-2011为例,就不难发现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问题。近期各地都在宣贯JGJ59-2011标准,该标准将于2012年7月日施行。在学习和宣贯JGJ59-2011标准过程中,我越发感觉到这个标准存在很多问题,需要严肃地指出。

我国JGJ59标准产生于1999年,十多年后重新进行修订,出台了JGJ59-2011新标准。现在全国建筑行业上上下下都在宣贯JGJ59标准,但是在宣贯时大家都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这个标准能够在建筑施工现场推行严格执行吗?

对于上述这个问题有三种回答:

一是持肯定态度,认为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当然要严格执行;

二是持怀疑态度,有可能是对这个问题的提出产生怀疑(即为什么要问这样的问题?),也有可能已对这个标准有了基本了解认为很难严格执行,但认为既然有了标准就应当执行;

三是持完全否定的态度,认为该标准不能在建筑施工现场严格执行。

笔者的态度是第三者态度,认为JGJ59-2011不能够在施工现场严格执行。理由是JGJ59-2011问题很多,一方面如果严格执行的话,我国目前绝大多是施工现场都将评定为不合格,都将处在停工整改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标准制定的方法问题、理念问题,一旦执行对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还将产生许多负面影响。

因此,笔者必须站出来指出JGJ59-2011标准存在的问题,以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从而进一步理顺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思路,科学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下面笔者对JGJ59-2011标准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

一、评定不合格率概率极高。

JGJ59-2011标准采取了不当的“扣分标准”法,使得几乎所有的工地都有可能被评定为不合格工地。

JGJ59-2011标准采取的是“扣分标准”,扣分标准的思路是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总分100分为基础,发现问题后扣分,未发现或未看到不扣分。这样会造成如果一些被评为“优良”或“合格”的工地,有可能是因为“未发现或未看到”问题而评为“优良”或“合格”工地。如果严格标准,这些被评为“优良”或“合格”工地中有可能就是不合格的工地。某地做个试验,抽查了一批工地,严格按照JGJ59对工地进行检查评分,结果所有工地都不合格,最高分只有40多分,远低于70分合格标准。所以,严格按照JGJ59-2011检查施工现场的话,我国目前绝大多是施工现场都将评定为不合格。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各地安全生产检查评定出的“优良”、“合格”工地,其中很多是被评为“文明工地”或“3A”工地的,严格按照JGJ59-2011标准评定分数的话,可能就是一个不合格工地。如果评出的“优良”、“合格”工地,实际上是一个不合格工地,它将会对我国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带来多么大的隐患,这不得不使人担心。

二、保证项目设置不合理。

JGJ59-2011标准保证项目设置不合理,不能体现建筑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JGJ59-2011标准共有189个检查项目,其中99为保证项目,占总的检查项目的52.38%,每个保证项目中又有多个评分项目。标准规定:“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这样大大加大了检查不合格的概率。所以,前面所述“如果严格执行JGJ59-2011标准的话,我国目前绝大多是施工现场都将评定为不合格,都将处在停工整改的状态”,是有依据的,是不争的事实。

JGJ59-2011标准设定的保证项目多、保证项目设置的不合理性和随意性,导致了检查评分的不合格概率大。一是标准设计的思路问题,二是标准制定的方法问题。设置方法不科学、不严肃,是JGJ59-2011标准编制的又一重要问题。

JGJ59-2011标准在保证项目设定上机械地采取在评分表中将保证项目设定为60分和一般项目40分,即有保证项目的评分表通常要硬性地设定为6个保证项目和4个一般项目(大部分表格是这样设定的)。JGJ59-2011标准的这种机械式的划分带来一系列问题,会出现将应该划为保证项目的没有划定在保证项目内,有的在这几张评分表是保证项目的评分项目,在其他表格中由于保证项目已满(超过了6个保证项目),就随意地划定为一般项目。即保证项目划分存在随意性,缺乏合理性。

划定保证项目的不合理和随意性,反映了安全管理中的不科学和不严肃。如,高处坠落伤亡人数在整个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中占据50%,高处坠落检查理应为“对施工人员生命、设备设施及环境安全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本标准保证项目的定义),但整个高处坠落评分项目却都定为一般项目;还例如,“检查验收”、“脚手板”、“交底验收”、“安全防护”、“荷载”、“作业环境”、“应急预案”等评分项目在其他评分表中是保证项目,而在有的评分标准由于保证项目太多就“让位”设置为一般项目(加上本应设置为保证项目的内容,实际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中保证项目要占据70%左右)。

一部标准中,设定的保证项目前后不一致,且大量的是保证项目,将给检查评分中具体的评分人员带来难题,要么严格执行,严格执行的结果是绝大多数工地都被判定不合格;要么就降低标准,或自己制定“心目中的标准”,觉得好的工地就少扣分,差的工地就多扣分。笔者认为,这部标准有违科学管理的原则,反映了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严重的违反管理科学的行为。长期以往,造成安全生产检查时人为主观因素增多,不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

发表于 2012-7-4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好,不知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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