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安监局新出的这个51号令,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找了好多设计单位了,甲级的设计院都是
除了中国轻工业设计院上海院的答复是可以做,但是不接单独的专篇单子。
没有其他任何设计单位做,一看到设计专篇里面还要写这么多,危险分析啊管理措施啊什么的,就没有设计院敢做了
询问安监局和卫生局的,都说现阶段对设计单位没有任何要求,但是却没有明文规定,设计单位看到这些与他们无关的东西,又不敢写 不敢盖章。
无限纠结中。。
求高手指点,我已经感觉山穷水尽了。。有没有设计单位做啊,要不随便来个小设计院只要敢盖章就行了,我都写好了。。。。
跪求ing
第三章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第十六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的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五)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 (六)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七)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八)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 (九)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十)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