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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穿拖鞋,遇事故等于“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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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摩托车在公路上逆向行驶,与正常行进的轿车相撞。按照规定,轿车在这起事故中本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然而,就因为司机开车时穿的是拖鞋,妨碍了安全驾驶,交警在进行责任认定时,不得不依法判定他承担部分责任。
摩托逆向开, 两车迎面撞
前两天下午16时许,市民王先生驾驶一辆大众轿车,沿1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南谯区沙河镇附近,一辆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逆向飞驰而来。王某见情况危险,当即紧急制动避让,然而当车停下来时,摩托车已被撞倒在地。王某下车查看,摩托车驾驶员头部血流不止,两辆车都有不同程度损毁。
接到报警后,辖区滁州交警三大队民警很快赶到,将摩托车驾驶员送到医院急救。警方现场勘查确认,这起车祸发生时,摩托车逆向行驶,应承担主要责任。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产生些疑惑:“王先生明明踩下紧急制动,且当时车速也不快,为何还将摩托车撞倒呢?”对此,王先生很快承认,事发时他开车穿的是拖鞋,刹车时不太方便致使受力不及时,延缓了制动时间。
开车穿拖鞋,
等于揽责任
交警随后对这起事故的责任进行了认定,判定穿拖鞋驾车的王先生负次要责任。交警分析说:“如果当时他没有穿拖鞋,而是穿普通鞋子驾车,遇到情况就可以稳健地采取制动措施,这起事故就很有可能避免。即便避免不了,王先生也不必承担事故责任。”交警还提醒,在正常驾车过程中,如果脚上穿的是拖鞋,也容易和油门踏板发生擦滑或挤卡,给安全行车带来极大隐患。
事实上,因夏季炎热,不少驾驶员都和王先生一样,为了图省事、凉快,常抱着侥幸心理穿拖鞋驾车。尤其是一些女性驾驶员,为了新潮、漂亮,喜欢穿着各式凉拖,驾驶机动车上路。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穿拖鞋开车是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交警部门可以对驾驶员处以20-20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记2分。
发表于 2012-8-10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啊,不要光图舒服
发表于 2012-8-10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一点也不舒服,不跟脚下车才舒服!
发表于 2012-8-10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夏天穿拖鞋还是很舒服的,但是还是要注意安全的。
发表于 2012-8-10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有道理哦
发表于 2012-8-11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追求新潮~~~安全第一丫
发表于 2012-8-12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缺乏职业素养
发表于 2012-8-12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违章作业就是揽责任到自己身上。
发表于 2012-8-13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长知识了
发表于 2012-8-13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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