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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卫生监管的乱相,印证着安监总局的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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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对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权利,多数转移到了安监部门,而卫生部门似乎承担一些体检、标准修订之类的专业技术工作。但刚刚看了深圳市政府公报,题目为《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主体的公告》,心中大为疑惑。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主体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深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主体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关于明确深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主体有关意见的函》(深编办函〔2012〕168号),现将深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主体公告如下:
  深圳市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为深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主体。
  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5531454。
  二、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机关大楼22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8439。
  三、罗湖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25666787,25433160,13602527673。
  四、盐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86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5369627,13602626369。
  五、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路95号南山区卫生监督所大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648321,13688806996。
  六、宝安区卫生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16区龙井二路116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7789011,27759944。
  七、龙岗区卫生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66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9551029,89551193,89551500。

本人领悟能力低,无法确切理解“监督管理主体”的意思。只是感觉,好像职业卫生监管这个工作,在深圳跟安监部门无关了。或者,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被这个文件全部覆盖了?不知道这个文件的出台,有没有参照《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版?

怎一个乱字了得?
发表于 2012-8-20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没有参照《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版?
发表于 2012-8-20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次参加卫生系统组织的培训班,中国疾控中心的一位主任介绍过职业卫生监管调整情况及客观问题,大概是提到国家层面调整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后卫生部不再主管,划归安监总局;但地方(省、市、区县)不作要求,造成了基层有无所适从的感觉。
发表于 2012-8-20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够热闹的!
发表于 2012-8-20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看热闹,危矣!
发表于 2012-8-20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总局除了想着搞搞培训、圈圈钱,还能干些什么?
发表于 2012-8-20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歹文件明确了监管主体
发表于 2012-8-20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乱套了啊,法制办的也乱弹琴。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2-8-20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2-8-20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部门利益纠葛,说是由安监局管理,但安监局既无人才又无检测设备,如何监管。所以现在还是由卫生部门把持。
发表于 2012-8-20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这么严重,还没到“乱”的程度。其实新的职业病防治法里也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是安监部门作为职业卫生监管的主体,只是说按责任分工来。所以,基层是可以自己设定的,而且这项工作也有一个连贯性,有些地方的安监部门只能太多,或者职业卫生监管并不成熟,所以仍旧由卫生部门做主体,也是应该说得过去的。还会那句话,只要有人管就行。
发表于 2012-8-20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性也无能,不信也无能
发表于 2012-8-20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嗨~~乱象
发表于 2012-8-20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关键时刻.这不是拆总局的台,要总局的命吗!
发表于 2012-8-20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晕,这个公文出台,没有考虑衔接性
发表于 2012-8-21 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总局也无奈吧
发表于 2012-8-21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和政府人员的素质及配备有关,要是真的让安监局管理,总局也许还能有专业人士,地方的安监局谁真的懂职业病防治阿。要是地方安监局管了,到时候只有被别人忽悠来忽悠去的份。
 楼主| 发表于 2012-8-25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XiXi-RARA

问题在于,深圳没有了市级安监局(只剩一个牌子),但还是有区级安监机构哦。特区再特,也不能把法律规定的内容强行扭曲吧。
这也看出中国法律建设和行政实践的问题,法制社会难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8-25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mia2012

地方安监局可能缺乏人才,但这个问题是可以改进的。可政府不能以此为借口削弱人家的职能吧,重视要有点规章和限制才可以。否则,任何地区都这么搞一下,安监部门就越来越弱势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8-25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fly135672

站在企业的角度,当然谁来管是无所谓的。只是明确了监督主体,安监的职能势必被压缩。对于政府而言,“主体”实际上就是头头。
且看以后怎么发展。反正在深圳,有两年的时间没有部门来过问我们的职业卫生工作了。跟卫生局或者安监的人聊天,都说在等。等什么呢,可能就在等谁更强势。现在总算不用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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