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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时停车休息”不能停在口头上
8月26日凌晨,陕西省延安市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双层卧铺客车和一辆装有甲醇的罐车追尾,并致两车起火,事故已致36人死亡。(本报今日A02版)
这起惨烈事故与一年多前的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何其相似:出事车辆都是长途卧铺客车,事故死伤人数几乎是“全军覆没”。更为惊人相似的是,事故发生时间都在凌晨:京珠高速重大事故发生在2011年7月22日3时43分,而此次延安特大事故则发生在8月26日凌晨2点40分许。这也就提出了长途客车“3小时停车休息”如何落实的问题。
“7·22”事故发生后,针对凌晨3时至4时事故高发的规律性特征,交通部对超长途连续运行的卧铺客车推行凌晨2时至5时临时停车休息的措施。很显然,如果这辆发自呼和浩特的客车遵行了“3小时停车休息”的制度,这起特大交通事故是有可能避免的。
延安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也许新一轮卧铺客车存废之争会再次掀起,但在现有情况下,重特大交通事故并不会因为卧铺客车的减少而减缓,关键措施里的重要一条即为“客车夜间强制停车休息”不能只落实在纸上口头上,而要真正落实在行动中。
一方面,要做好配套服务。现在的突出问题在于,长途客车大多数路程都是在高速上,相应的服务区准备好了吗?车子停下休息,那车上的乘客如何安置呢?这都是需要解决的难题。
另一方面,加强督察与落实。面对强制推行夜间停车休息的执行难,交通、公安、高速公路管理者等多部门以及沿线地方政府应该合力解决这个问题。只要相关部门下功夫督察,再辅之以一定的技术监控手段,让凌晨还在疲劳驾驶的客车司机停车休息并不难。
摘自8月27日 齐鲁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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