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运营规则 第6条职责和义务
6-1 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有职责和义务对违反安全标准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将违章情
况通报给安全环境科。
6-2 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发现违反安全管理标准的人或者不正常情况的时候,应及时记录
和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扩大。
6-3 全体员工(包括协作企业)有职责和义务指出和向领导报告违反安全管理标准的人
或不安全行为。
6-4 所属部门领导在接到员工的报告后,应积极解决问题,或通报安全环境科协助解决。
第7条奖励
对安全管理工作成绩优秀的部门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7-1 奖励条件 7-1-1未出安全事故,安全工作经月评成绩优秀的部门。
7-1-2 及时发现、排除、报告火情或在危险的情况下营救他人的人。
7-1-3 因其对外安全、保健业务成绩特别突出,使公司社会名誉得到提升的个人。
7-1-4 对安全、保健业务提出改善建议,对公司安全、保健管理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
7-1-5 对现场安全管理做出突出的成绩,成为他人典范的个人。
7-1-6 无事故活动中安全、保健成绩特别优秀的部门。
7-1-7 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或紧急情况下救灾避险有功劳的部门或个人。
7-1-8 其他安全环境业务上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7-2 奖励时间
每月经营说明会
7-3 奖励评定、审批
7-3-1 每月安全模范部门由安全环境科根据安全评价委员会评价意见提出,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7-3-2 其他事项由安全环境科整理材料,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审议后,由总经
理批准。
7-4 奖励金额
7-4-1 每月安全模范发给奖牌和奖金1000元。
7-4-2 其他事项奖励金额控制在300—1000元之间,由安全环境科酌情提出具体意见。
第8条惩罚
8-1 违章违规惩罚
8-1-1
违反事项及惩罚对象
8-1-1-1 违反事项及惩罚对象按[表-1]的规定执行。
8-1-1-2 有[表-1]违反事项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和100—300元的经济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