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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国标来要求,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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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6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日,消防大队的警察来厂进行消防检查,末后给开了消防检查记录,本来是一式二份,他们只给了一份。检查记录上面要求我厂加装自动喷淋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这两个系统可是要花大价钱的。后来我们查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我厂之前的消防验收文书,均是完全符合87版的规范的,但这个警察却用06版的规范来要求我们?这样做对吗?新旧两个规范之间的衔接不知有无规定?象我厂在2002年通过消防验收的,到了2012年,必须要按06版加装相关消防设施吗?有无相关的规定和说明啊!

请教各位啦!
 楼主| 发表于 2012-9-7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是个棘手的问题,哪位高人指点一二!谢谢!
发表于 2012-10-7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的人说有问题,要整改,妳懂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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