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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体系转版(2011版)事件、事故、未遂事件、紧急情况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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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对新标准要求中的定义有些混乱?谁有相关说明的资料可以提供,谢谢了!

事件包含事故、未遂事件及紧急情况。
事故定义: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未遂事件定义:未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紧急情况定义: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事件。




我不知该如何理解,下面的对不对都不要笑话。

以往的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未发生人身伤害的(只烧了物品或车辆损坏的),体系中可纳入未遂事件中。
但如何称呼,还是叫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或是称为火灾未遂事件、交通未遂事件。
走路仅仅摔跤未受伤的称为什么未遂事件?

发生任何事件时,都会有紧急情况需要应对,我们的应急准备和响应相关预案、处置措施是否就可以对应了。
还需要别的什么吗?
发表于 2012-10-12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版的标准中已经没有事故的概念了,事故已经合并到事件中了。说明标准强调的是事故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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