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6106|回复: 35

中国平煤一安检员矿下与矿工起争执 当场被打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23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10月23日04:18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尚杰
  • 打印
  • 字号 ||
  • 保存到博客

原标题 [煤矿井下起争执矿工打死安检员]

  记者 尚杰
  本报平顶山讯 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四矿矿井下,一名矿工与安检员发生冲突,厮打过程中导致安检员当场死亡。连日来,这起发生在煤矿矿井下的恶性事件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引发震动。
  10月17日,当地网络论坛里出现了“矿工打死安检员”的网帖。本报记者多方联系,一名知情矿工介绍,10月9日晚,在平煤神马集团四矿井下,一名安检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开运输皮带的一名保运队员违章作业,双方因罚款数额问题发生冲突,连吵带骂后动手,厮打过程中安监员当场死亡。
  昨日下午,四矿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里证实了此事。动手的矿工姓郑,死亡的安检员姓岳,两人均系四矿正式职工,年龄均在40岁左右。事发后,郑某逃离现场,次日被警方抓获。此事已经构成刑事案件,平顶山警方已介入处理,矿上不便表态。
  据悉,四矿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安全标兵矿,曾经荣获多项国家、省级安全奖项。该起事件发生后,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上下引发震动,也引发了对煤矿职工素质和内部管理的讨论。
发表于 2012-10-23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检员应当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发表于 2012-10-23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深思的两个问题:
    1、平煤神马集团(企业)授权安检员罚款权本身就是违法(企业没有行政罚款权)规定;
    2、企业安检员严格履行职责被打死,充其量是“工亡”;企业安检员睁一眼闭一眼发生事故后一般都是“替死鬼”,可能首批被“刑拘”、“判刑”。
    安检员路在何方?
发表于 2012-10-23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检员也是高危工作。
发表于 2012-10-23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简介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是一家以能源化工为主营业务,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国有特大型企业集团。旗下拥有平煤股份和神马股份两家上市公司,产业遍布河南、湖北、江苏、上海、福建、青海、甘肃、陕西、新疆等9个省区,产品远销六大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巴斯夫、杜邦、米其林、石桥等4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集团建立了战略和贸易合作关系。2011年,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192亿元,居2011中国企业500强第74位。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坚持 “以煤为主、相关多元”发展战略,构建了涵盖煤炭、化工和新能源新材料的产业体系。目前,集团是我国品种最全的炼焦煤、动力煤生产基地和亚洲最大的尼龙化工产品生产基地。煤炭产能突破5000万吨,产销量居全国前列,糖精钠、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碳化硅精细微粉产能全国第一,尼龙66盐、工程塑料产能亚洲第一,工业丝、帘子布产能世界第一。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以两个博士后工作站、两个国家级技术中心为平台,与国内10余家一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汇集大批高端人才在行业前沿开疆拓土。集团大力实施科技强企战略,率先在全煤行业成立了能源化工研究院,瞄准行业前沿技术和世界性难题,加快与国际高端市场接轨,研发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先后担纲制定16项国家行业标准,接连攻克水合催化剂国产化等一系列技术难题,填补了多项国内空白。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始终秉持“忠诚事业、追求更好”的企业精神,以“振兴民族工业、追赶世界先进”为己任,以国内一流、国际知名为期许,敢为人先,勇争第一,矢志打造百年名企,努力铸就长青基业。集团大力倡导“感恩、善念、包容、快乐”理念,将承担社会责任作为立身之本,长期致力于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坚持创立一个企业,带动一方经济、服务一方人民、融入一种文化,在扶贫济困、抢险救灾、兼并重组、扩大就业等方面挺身而出,担大任,行大道。
   站在新的起点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推动企业由规模增长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由传统能源向传统能源新能源并重转变、由实业经营向实业与资本运作双轮驱动转变,力争到“十二五”末营业收入与资产总额超过2000亿元,努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能源化工集团!
发表于 2012-10-23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研究一下?防止罚款,防止出事故。。。做到两者安全员还是好过的?
发表于 2012-10-23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压力山大
发表于 2012-10-23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自2008年1月15日废止。理由是被《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取代。
发表于 2012-10-23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方可树 于 2012-10-23 11:31 编辑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 企业再也无权对员工罚款
              2008年03月25日08:32   合肥在线

     随着实施了二十多年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2008年1月15日被依法废止,今后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
     据介绍,市场用工理念是企业根据需要自行招聘员工,员工到企业需要遵守企业相应规章制度并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若员工违反相应规章制度或没有完成相应岗位职责,企业可依据内部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随着该条例废止,企业应当杜绝过去依靠行政手段、领导意志对员工进行管理的现象。
  奖惩办法是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应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订。但部分企业一直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来管理员工,没有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内部奖惩办法。该条例废止,国家规定的处罚方式与情形就失去了法律支持。
  据了解,该条例虽然只适用于国有或集体企业,但很多其他性质的企业也深受影响。该条例的废止,使得对员工的开除、除名、辞退、罚款的规定失去了法律依据,若规章制度中还有上述规定,则属于规章制度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规章制度违法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日常管理上,很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都有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规定。该条例的废止,使得对员工罚款的处理完全丧失了法律依据,即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因此企业对员工最大的处罚权就是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权再对员工进行行政上的处罚。 (张伟 石放)(江淮晨报 )
发表于 2012-10-23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是罚款多数额大,工人不能养家糊口就会激化矛盾;那工人就要整人?出了安全事故,那安全员就要当“替死鬼”?因此,就是要不出事故。。。
发表于 2012-10-23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国有特大型企业集团违法违规授权安检员行使“行政罚款权”被员工“打死”,是法律的悲哀,还是企业管理的混乱,还是......
发表于 2012-10-23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违章可以现场制止,对于罚款事项,等出井后违章作业人员接受教育再处罚也不迟
这件事安全员有越权处理的嫌疑
发表于 2012-10-23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员不好当啊!
发表于 2012-10-23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0-23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 企业再也无权对员工罚款。这是真的吗?
发表于 2012-10-23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黄建忠
不能当场罚现金,但是可以绩效考核,从工资里面扣。这个就不叫罚款了!晓得不!不然企业怎么约束人。不翻了天了!
发表于 2012-10-23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可以对事故企业进行经济惩罚,上交国库。那企业也可对事故责任人追究一定的经济责任,上交企业财务?不然,企业的损失去找谁要呢!不是事事都去找法院来办,法院又不是免费的法院。。。
发表于 2012-10-23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人民币服务,也就要用它来管人,也就用它来活着。。。?
发表于 2012-10-23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现这样的结果,安全员的做事方法也存在问题!
发表于 2012-10-23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就看企业规章制度怎么定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站业务合作!

QQ|安全论坛 ( 晋ICP备2023016270号-1 )

GMT+8, 2025-5-17 12:32

Powered by anquan.com.cn X3.9 Licensed

© 2003-2023 Azh Lt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