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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第一批公告 注安和安评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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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6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第一批公告
发布日期:2012-05-11

  浏览次数:49867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工商总局对各类职业资格进行了清理规范,拟分批向社会公告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结果。现就第一批职业资格予以公告。

本公告所列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中,第1项至第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第34项至第3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置的。

本公告所列职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中,第1项至第2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发展和管理需要,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设置的;第27项至第22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设置的。


特此公告。


发表于 2012-10-26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就是没出现在第一批的名单嘛,又不代表不会在第二批,第三批中出现嘛?
发表于 2012-10-26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第一批公告  

发布日期:20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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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次数:4988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工商总局对各类职业资格进行了清理规范,拟分批向社会公告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结果。现就第一批职业资格予以公告。

本公告所列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中,第1项至第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第34项至第3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置的。

本公告所列职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中,第1项至第2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发展和管理需要,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设置的;第27项至第22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设置的。

特此公告。


           

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第一批公告目录


   
一、职业准入类(36项)

序号
名  称
设置依据
实施承办部门或机构

1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项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7号))
发展改革委

2
价格鉴证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3项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
发展改革委

3
价格评估人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8项
发展改革委

4
教师资格
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育部

5
假肢与矫形器制作专业技术人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68项

(《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38号))
民政部(中国康复器具协会)

6
法律职业资格
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
司法部

7
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法
财政部

8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法
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9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
环境保护部

10
注册建筑师
注册建筑师条例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11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水电工程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港口与航道

工程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道路工程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结构工程师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电气工程师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勘察设计
注册机械工程师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化工工程师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冶金工程师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环保工程师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12
注册城市规划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98项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13
房地产估价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14
注册验船师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

15
医师资格
执业医师法
卫生部

16
乡村医生资格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卫生部

17
护士执业资格
护士条例
卫生部

18
拍卖师
拍卖法

(《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30号))
商务部、国资委(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19
棉花质量检验师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70号))
质检总局

20
注册计量师
计量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质检总局

2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含无损检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检总局

22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51项
质检总局

23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质检总局

24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
统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9项
统计局

25
专利代理人
专利代理条例
知识产权局

26
导游人员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旅游局

27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5项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2号))
地震局

28
精算专业人员
保险法
中国保监会

29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
保险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20项
中国保监会

30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
保险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25项
中国保监会

31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5项
中国保监会

32
注册测绘师
测绘法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
测绘地理信息局

33
执业药师
药品管理法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
食品药品监管局






34
家畜繁殖员
就业促进法、畜牧法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35
农机修理工
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36
焊工
就业促进法、消防法
地方技能鉴定机构
发表于 2012-10-26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奶奶的,我的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八张国家级证书都不在第一批,难道就一张咨询工程师(投资)还有用?
发表于 2012-10-27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注安算什么注册
发表于 2012-10-29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注安算什么玩因?全国20万人又是什么???
发表于 2012-10-31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着急,考试不是在继续吗,没用的话就不必考了
发表于 2012-10-31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搞笑职业
34
家畜繁殖员就业促进法、畜牧法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发表于 2012-11-4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批难产啦?
发表于 2012-11-5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尼玛,这个规划的人员很有问题,最急需解决的应该摆在首要位置,为什么安全最首要的没放在第一批,元芳,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发表于 2012-11-6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奶奶的,我的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八张国家级证书都不在第一批,难道就一张咨询工程师(投资 ...
曹锦江 发表于 2012-10-26 19:50


要了这么多的证书,能做多少实际工作呢?做得过来吗
发表于 2012-11-6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官僚主义太严重了
发表于 2012-11-6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职业资格没那么容易就被清理掉的!
发表于 2012-11-20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曹锦江

果真考证小郎君。。。这么多证
发表于 2012-11-20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年的明年你还关注注安吗?????????
发表于 2012-11-20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想说爱你不容易
发表于 2012-11-2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笑看。。。
发表于 2012-11-22 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确实需要规范
发表于 2012-11-22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注安算什么玩因?全国20万人又是什么???
赵张山 发表于 2012-10-29 09:27



    按照目前来看~是浮云~
发表于 2012-11-22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不必惊慌,还有其他的没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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