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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各位安全专家关于责任划分的问题,详见帖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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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的问题我一直没有弄太明白。
我们公司目前有3个层级:董事长(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
目前正在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知道这3个层次分别的责任应该是什么样的。
我个人的理解:
法人代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肯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这是毫无疑问的。
总经理:总经理是由董事会任命的职业经理人,按实际操作来说,出了事就是给法人代表顶雷的。
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由总经理选定后向董事会推荐产生的,是给总经理顶雷的。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企业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只有2个层级负责任,一是法人代表,全面负责;一是分管安全的副总,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如果像这样一定,那不是没总经理什么事了,总经理都还没有法人代表负责多,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

请各位专家指点下,如果企业有这3个层次的安全责任人,责任该如何划分。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专家指点下,不甚感激。
发表于 2013-1-12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提的很有水平!期待达人来解释!
个人感觉是公司把职级分的太多了,要是副总下面还有个安全部长咋办,所以出事了追究责任都是一连串的,谁也跑不了,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就好了!
发表于 2013-1-12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法里面规定的是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全面负责!
而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以下:
(1) 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
(2) 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
(3) 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发表于 2013-1-13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法里面规定的是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全面负责!
而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以下:
(1) 必须是 ...
iyvbbdwfgd 发表于 2013-1-12 18:23

这是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于现在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所以企业的实际负责人的界定各企业不一定相同。但是,如果出了大事,安监还是要找法人代表,这是法定的代理人。总经理对于一般事情可能会负一定的责任。这些都属于领导层面的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专家的意见,我现在是这样定的:

1.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
2.总经理是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具体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3.分管安全的副总是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4.安环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办事机构,安环部经理负直接责任。

不知道这样合理不。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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