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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的问题我一直没有弄太明白。
我们公司目前有3个层级:董事长(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
目前正在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知道这3个层次分别的责任应该是什么样的。
我个人的理解:
法人代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肯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这是毫无疑问的。
总经理:总经理是由董事会任命的职业经理人,按实际操作来说,出了事就是给法人代表顶雷的。
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由总经理选定后向董事会推荐产生的,是给总经理顶雷的。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企业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只有2个层级负责任,一是法人代表,全面负责;一是分管安全的副总,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如果像这样一定,那不是没总经理什么事了,总经理都还没有法人代表负责多,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
请各位专家指点下,如果企业有这3个层次的安全责任人,责任该如何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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