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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射线状管理豁免事宜,求教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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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侠好,小女子有下述问题不懂,烦请各位指教!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A2.1豁免原则1)正常运行操作条件下,在距设备的任何可达表面0.1m处所引起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或定向剂量当量率不超过1μSv/h;或2)所产生辐射的最大能量不大于5keV;3)任何时间段内在进行实践的场所存在的给定核素的总活度或在实践中使用的给定核素的活度浓度不超过本标准附表A1中所给出的或审管部门所规定的豁免水平。

我司射线装置的监测值均远远低于1μSv/h,故已提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豁免申请表》,已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豁免。

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GB13367-92)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实际上只可能带来可忽略的危险的辐射源和实践实行豁免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以避免财富和人力的无谓浪费。2.3豁免:经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审查,认为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任何实践或辐射源,不再需要按放射性工作的要求实施管理。

既然已经豁免,那么根据GB13367的豁免定义,我司的射线装置操作人员是不是不需做放射性体检?个人剂量片是否不再需要佩戴?每年的监测还需要继续进行?

请知道的大侠不吝指教啊!小女子先谢啦!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summerfan

自己先更正一下,标题是“关于射线装置豁免管理事宜”!
发表于 2013-3-1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去年也申请了豁免,豁免后的设备就可以当成普通设备看待,我咨询过,都不需要做检测、剂量计、体检。
 楼主| 发表于 2013-3-1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rosemarysz


    您好!请问您是向市职业病防治院咨询的吗?您拿的是豁免证还是一个豁免申请回复函呀?
发表于 2013-3-4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summerfan


    拿到的是豁免的回复函,我们是向市里环保厅咨询,省环保厅申请的。因为办理的辐射许可证也是向环保部门办理。
发表于 2013-3-6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核辐射现在归环保局统管,简单说就是核安全使用许可证由环保部发放.
我们公司去年就对三类射线装置进行申报,部分获得使用许可,部分进行备案.
使用许可的就是企业不能提供经销商提供的环保局豁免证明的设备进行申报,环评,监测再验收等等,手续很繁琐.
有豁免证明的,提供豁免证明然后再拍照,递交环保局对应的管理科室,再获得回函即可.
针对已豁免的设备,只是说环保方面进行豁免,但是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并未进行豁免,同样要采取措施(因职业病法进行了修改,以后取证倒置,试想若干年后一员工告公司,公司怎么进行取证进行自我保护.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资料,法院判决时就会偏向个人)
发表于 2013-11-27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环保是管理辐射许可证的。
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现在属于安监管理了。
发表于 2013-11-29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6楼。豁免是指免于办理环保局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不用每年提辐射管理的报告。
职业卫生方面属于安监管理的范畴,仍然要按照职业卫生的法规要求来进行,因此职业卫生监测、体检、职业卫生评价等等还是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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