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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合并消防职能后的“国家安全监察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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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njsjjjp 于 2013-3-9 07:40 编辑

各位,
一、原监管总局即将更名为“监察”总局,足以看出法律地位的提高。
二、消防队属于在役部队编制而受地方双重领导,做为部队编制的消防队监管地方防火事项本来不伦不类,多次人大代表建议职能的调整。
三、消防队责任和义务:1、社会救援,包括灾难及应急救援等;2、城市灭火(森林、草原由森林武警负责);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胎死腹中,原公安部消防局一官员称目前虽发了考试和注册等通知外,真正要考试要等2014年以后。这意味着消防上   层制定此文时充分考虑到国家机构职能的调整。
五、翘首以待的是:一直技术人员匮乏、执法力量薄弱的安全监(查)察局到底会不会再失信于28万的注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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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待公布后再议吧。
发表于 2013-3-8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扩权后安监总局能真正用好人民政府赋予的权利,切实搞好全国安全生产管理。
发表于 2013-3-8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总局又一次扩权成功!!!!!!
发表于 2013-3-8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注册消防工程师》胎死腹中,还为时未尚早。改变全国安全领域乱象要从总局既得利益开始改革。。。
发表于 2013-3-8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赵张山


    你说的才叫一针见血呢
发表于 2013-3-8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3-9 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迟早要改的,现在这状态,各个部门都可以管,
发表于 2013-3-9 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一轮混乱开始
发表于 2013-3-9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一个乱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3-9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05、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总局【合并公安部消防局部分职能】

  下设:办公厅、法规和国际合作司、科技装备司、安全评价司、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石油天然气安全监察局、化学危险品安全监察局、职业环境安全监察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监察局、(武警消防指挥部);
发表于 2013-3-9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王贵仁 于 2013-3-10 13:19 编辑

不是危险化学品吗?怎么名称又换回去了?
由监督管理变成监察,感觉定位轻松了不少,以后发生事故,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总局变成了局外人,权力变大了,责任变小了。
这是一种合理的回归,什么时候安全员的定位也回归合理啊。
发表于 2013-3-9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监督变成监察,可见权利变大了。责任变小了。
发表于 2013-3-9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才叫一针见血呢
发表于 2013-3-9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05、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总局【合并公安部消防局部分职能】

  下设:办公厅、法规和国际合作司、科技装备 ...
jmstv 发表于 2013-3-9 09:53



    个人感觉这个不大可能,没有工商贸企业的专门监管,成立评价司的可能性应该为0!
发表于 2013-3-10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10号改革中没有安监局。哎,我们讨论没有用的,等着国家公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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