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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个问题,关于事故责任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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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什么等级的事故要追究领导责任?有没有这方面规定的法律条款?

如果调查发现主要负责人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都做到位了,但依然发生了事故,是不是就意味着不追究领导责任了?

即便都做到位了,可如果发生了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不可能没有责任的,那这个追究依据是什么?什么等级事故要追究?
发表于 2013-3-30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
发表于 2013-3-31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职责真正到位了,就不应该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就说明还有某些不到位的地方,需要调查,找出这些问题,以持续改进。
发表于 2013-4-1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职责真正到位了,就不应该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就说明还有某些不到位的地方,需要调查,找出这些问题,以持续改进。
发表于 2013-4-1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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