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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工发生此类工伤应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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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年9月26日我公司整形车间员工XXX在转盘封口机后贴胶时,现场PE触发机器开关导致员工余建勇右手拇指、食指、中指热压伤,送医院后发现该员工入厂时使用的身份证为他人身份证,导致工伤保险无效,治疗康复后,其家属在湖南做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拇指7级伤残,中指。食指、7级伤残,最终结果为6级伤残。
求助
一:员工使用非本人身份证导致工伤保险无效,在后续赔偿中是否应承担部分责任
二、伤残鉴定地点在湖南而工作地点在珠海,是否应重新做鉴定。
三、其家属要求以广东省平均工资为赔偿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应以工作地人均工资为标准。
四、该员工属于劳务派遣,但协议上未设计工伤配成责任条款,劳务公司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
五、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为1150,低于人均工资,是否可以以斗门区人均工资的60%为赔偿标准。
请大家给予意见,谢谢
发表于 2013-4-28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南京水建 于 2013-4-28 17:35 编辑

以下仅为个人看法:
1、身份证的问题,你们难道没有进行复核?你们有一定过错。
2、你们是责任单位,难道没有为伤者申请鉴定?为伤者申请鉴定的是劳务公司吗?你们觉得有问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应该以广东省的标准,工作地点在广东。
4、合同和谁签的?员工没有责任。
5、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如果是,你说合适吗?这里谴责一下。赔偿标准是有规定的,如果统筹在该地,应该可以。
发表于 2013-4-28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南京水建 于 2013-4-28 17:36 编辑

广东省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深圳2009年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723元,月平均工资为3894元,2010年的统计暂末出来。   一至四级:  第一种方案: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按月支付。  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第二种方案: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60%×10年  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9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50%×10年  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6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40%×10年  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30%×10年   五至六级:  第一种方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保留劳动关系又无法安排就业的,伤残津贴由单位支付  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第二种方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8个月)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4个月)   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
发表于 2013-4-28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全国各地劳务派遣用工普遍存在
发表于 2013-4-28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到中华论坛或搜狐网,让人力保障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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