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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应当高度关注:检查究竟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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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制日报:泸县矿难追问“中国式检查”
2013年05月13日11:31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西安晚报:从“前脚检查后脚矿难”追问“中国式检查”

冯海宁

2013年05月13日09:38    来源:西安晚报    手机看新闻

京华时报:安监局刚走为啥矿难就发生

陈方

2013年05月13日09:08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基本事实是:

据报道,5月7日,四川省安监局事故调查处处长王建国曾带队检查指导泸县桃子沟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并详细了解了煤矿技改进度情况,重点检查了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并现场测定收集瓦斯相关参数。让人大跌眼镜的是,4天后发生的矿难原因已初步查明,泸县“5·11”煤矿瓦斯事故属于非法采煤所致,系在煤矿技术改造期间非法组织生产,同时在井下无通风设施情况下开辟了21个采矿点,导致瓦斯积聚遇明火发生爆炸。面对如此尴尬的情景,公众免不了质问,4天前,省安监局到底到煤矿检查了什么?


这次事故如果王建 国先生没什么事情,以后我们就像他一样检查;

如果有什么事情,我们就不要去检查。

发表于 2013-5-13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可能存在隐瞒安全隐患的问题啊?
有问题的地方不带你去,专门找规范的位置让你去检查。
毕竟不是亲临企业每一个现场的啊。
发表于 2013-5-13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张高丽:要提高监管能力和效力,特别是对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能力,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发表于 2013-5-14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辽东标哥


    这个很能理解,多半管安全的领导懂的不是太多,来到现场看的都是些表面的东东。至少化工企业是这样的。再者企业也极力隐瞒真实情况,领导刚走发生这样的事故确实让人哭笑不得!不过检查还是要继续的,但一定要多带几个专家,千万不能走过场。这个省领导肯定是不会负多少责任的,毕竟隐患排查不到位只是此次事故发生的次因,毕竟企业非法开采负有主要责任。监管机构是监管主体不错,但毕竟受限太多事无巨细呀。诸位认为呢?我认为安监部门能亲临现场多检查检查就已经不错了,不要奢望太多!
发表于 2013-5-14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管理要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安全工作如何搞,要听取广大基层安全员的意见,但现在走的是专家路线,自然问题多多。
发表于 2013-5-14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在于领导对非法生产煤矿企业进行检查,而不是关闭。
发表于 2013-5-14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清洁生产的关键根本不在于你们说的什么检查,整改,监督。

这些都是鬼扯蛋的事,关键是要有资金投入,且不能将投入的资金乱用,否则再高的投入,乱用的资金也没用。

只要投入到位了,再有事故,那真的是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不能怪谁,但上至央企,下至民企、个体老板,有多少会舍得投入?从项目建设一开始就想省,省设计费,省审查费,省管线费,省安全设施费,省环保费,以二手设备代替新设备,以减量设计代替全量设计,以次充好等乖,反正就想省安全环保的费用。
省到最后项目完工了,还想省,省什么呢。安全环保设施一运转,这家伙呼呼电费上去了,就这还想省,能开的不开,或者是破旧设备,开了吵死人,噪音太大,工人也不愿开,这安全工作还怎么JB做?
发表于 2013-5-14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小心吃河蟹
发表于 2013-5-1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管理要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
发表于 2013-5-14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单纯的检查就能够达到避免日后担责的功能,那么安全工作就没法做了
发表于 2013-5-14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xingyi368


    同意老兄的观点!如果安全隐患全靠检查能消除,那安全工作就只做安全检查了!领导能经常下去检查就已经非常重视了,不能认为检查了的地方就不会出事,安全是没有绝对化的!
发表于 2013-5-14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工作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整改,整改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本质安全度,要提高本质安全度,就只有不断的投入,实际工作中最难的往往就在于如何说服决策层去投入,决策层往往想省钱,整改方案一改再改,改上一两年也通不过,光检查有毛用啊。
发表于 2013-5-15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事故如果王建 国先生没什么事情,以后我们就像他一样检查;

如果有什么事情,我们就不要去检查。

说的有道理,我们的工作,风险巨大!
发表于 2013-5-16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3-5-19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毕竟隐患排查不到位只是此次事故发生的次因,毕竟企业非法开采负有主要责任

我原来判断的是:既然已经非法开采了,就是应当关闭的企业,还检查什么?
现在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企业是有资质的,只是具体井下开采行为是违法的?
发表于 2013-5-22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事情说不清道不明的
发表于 2013-5-24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采煤:
1、如果是采矿证上的非法(如过期)。安监局就不要进行检查,要关闭;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如果上述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就下令停止生产,此时还搞什么检查,写记录,等于“没事找事上身”。如果企业生产了,出事了,不关安监局的事。
3,如果上述两证有效,允许煤矿技术改造,但要说明不得生产(要有记录,脱身证明!)。企业非法组织生产出事了,那是企业负责了,不关安监局。因为这是动态管理,安监局管不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5-24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农夫斯基007


    谢谢指教,其他领域也是一样有产效的自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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