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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检查刚走事故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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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实中,那些摆样子、走过场、一团和气的检查并不少见。那些遮掩问题、粉饰太平、临阵磨枪的应付检查也不是个别现象。甚至有些地方的突击检查也变了味,比如有人事前通风报信等。应景的监管加之应景的安全措施,再加上矿主的唯利是图,煤矿出事儿恐怕只是早晚的事。5月11日,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富集镇桃子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导致28人遇难,8人重伤,10人轻伤,其中3人尚未脱离生命危险。据新华社报道,5月12日下午,四川省在泸州市紧急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付建华表示,此次事故的原因初步分析为:桃子沟煤矿涉嫌非法组织生产,在未批区域违规设置多个作业点,在通风性差的条件下作业,导致瓦斯浓度增大,遇火爆炸。
  又见煤矿事故!坦白说,时下,对于矿难,公众的痛感在逐渐减少,因为每隔一段时间,矿难就会在不同的地方发生,有的伤亡人数较少,有的则死伤惨重。今年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发生煤矿事故779起,死亡1384人。尽管这两个数字同比分别下降了35.1%和29.9%,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更首次下降到1500人以内,但平均每天发生2.1起矿难、死亡3.8人的现实依然残酷。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依旧为每一个逝去的矿工和他们的家人叹惋,但矿难的话题感渐弱亦是实情。
  然而,桃子沟煤矿的这起事故依然引发了强烈关注,一方面,是因为死亡人数已达28人,按照煤矿事故的等级划分已经构成一起重大事故,且目前尚有数名伤者未脱离生命危险。另一方面,则源于事故煤矿几天前刚刚接受的一次检查——来自《法制晚报》等媒体的报道显示,泸县安监局官方网站5月9日发布消息称,四川省安监局事故调查处处长5月7日曾带队检查指导泸县桃子沟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详细了解了煤矿技改进度情况,重点检查了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并现场测定收集瓦斯相关参数,还对煤矿企业提出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等要求。
  登录泸县安监局的官方网站,如今依然可以看到置于网站首页的这则安监要闻,同时还可以看到,该县副县长、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最近半个月都曾带队检查或指导煤矿安全工作。但让人不解的是,缘何这么多检查、指导都没能阻挡矿难的脚步?
  如果一切都按规定、规矩办,严格执行各项保障安全生产的程序、措施,真把矿工的生命放在“大如天”的位置,事故本该是可以避免的。若真是什么不可抗力、地壳运动之类的天灾和意外也可以理解,但事实并非如此。非法组织生产、在未批区域违规设置多个作业点、通风性差,这么多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相关部门和人员在检查中可曾发现?如果发现了,为什么没有当即采取强硬措施停止生产并进行整改?如果没有发现,又是什么原因?
  “检查刚走事故就来”的现实让人难以接受,更让人浮想联翩。现实中,那些摆样子、走过场、一团和气的检查并不少见。那些遮掩问题、粉饰太平、临阵磨枪的应付检查也不是个别现象。甚至有些地方的突击检查也变了味,比如有人事前通风报信等。应景的监管加之应景的安全措施,再加上矿主的唯利是图,煤矿出事恐怕只是早晚的事。更需反思的是,如此似有若无甚至有跟没有一个样的监管,仅仅是煤矿企业吗?仅仅是安全生产领域吗?仅仅是一个地方吗?
  此番事故发生后,四川省已责令对桃子沟煤矿依法依规尽快关闭,并对全省煤矿进行停产整顿,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治隐患,对安全生产达不到条件的,不能复工复产。这自然是解决问题的好态度。但同时,相关部门检查的成效和力度还得想办法大大提升,尤其是对那些检查了却没检查出任何问题者,对事故发生也该负有一份失职和不作为的责任,唯此,才能提醒更多负有监管之责的人,恪尽职守,严格执法,而不是尸位素餐,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发表于 2013-5-14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由29人变成28人,是时代的进步啊
发表于 2013-5-14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检查组也比较悲催
发表于 2013-5-14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杯具啊
发表于 2013-5-15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啊,太杯催了吧,刚检查完就出这样的问题,说明检查是比较深入,还是走过场呢?只有检查人员最为明白哦。
发表于 2013-5-15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查组表示我已经检查过了,当时可是好好的,出事不能赖我。
发表于 2013-5-15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njianergu 于 2013-5-15 12:06 编辑

以下不算是辩护,就是心中真实想法与大家交流,绝不是否认有很多“尸位素餐”。
     首先,安全检查的能力和效力,将会是一个在很长一个时期内都受到质疑的问题。因为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监管体制下,生产事故还会不断发生,这话非常可憎,但会是现实。
      目前监管体制下,纯粹的监管部门进行的安检的能力和效力确实比较低下。关于能力低下,目前的监管队伍中安全专业毕业或从事较长时间安全工作的人员比例还需提高,监管知识和水平有相当的差距,而且监管企业类型的多样化与监管人员专业知识面相对较窄之间有矛盾,可以要求监管人员专业知识面面俱到且精通,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关于效力低下,与监管人员责任心有相当关系,同时受监管人员能力低下的制约,受对辖区内监管企业安检频次要求的制约,加之安检和后续的整改可能有其它因素的干扰,比如一些老企业的整改,严格按安全标准要求基本要重建,偏偏还是利税大户,还改得了吗?所以导致效力低下。

     二、单纯依靠部门入企安全检查不能实现生产安全
     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事故多发,是客观规律,不会因人们有对平安幸福的美好愿望就不发生事故,加强企业和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只能尽量减少事故起数和人员财产损失。
     单纯指望部门的安检能够解决问题是望梅止渴,更多的要依赖于企业自身的安全投入和管理,更依赖于国家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更依赖于生产力的进步。
     生产力的进步会使事故大幅减少,以现在德美等发达国家的事故情况很好证明,但需要发展时间,当下有效的主要是企业要重视安全生产,要舍得安全投入,要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国家要对安全生产更加重视,比如,三同时虽受很多诟病,比如收费多的问题、时间比较长的问题,但通过三同时,毕竟高危行业避免了很大程度上的先天不足,但三同时为什么不能在高危行业以外推行,环评为什么是实在的前置审批,说明安全生产和环保尚不能相提并论,重视程度还需提高。
     我的辖区内企业安全状况也是多样(忘了说我是安监,欢迎就上述言论拍砖,请勿辱及个人),有很多国有的、外资的企业非常重视安全生产,投入自不必说,管理也很严格,几年来没有任何伤害事故发生,因为在内部未遂事故都要上报处理,否则被老外发现就不得了。

穷只能尽力独善其身,做安全怎么说也是跟良心有关的工作,但求心安吧。
发表于 2013-5-1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赞同楼上的观点,在实际工作中,不仅仅是技术方面的问题,还有思想意识方面的问题,都是阻碍安全管理工作的巨大问题。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不管是总局,还是基层管理部门,没有一个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两个方面问题(技术和意识问题)。
    本来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可以解决技术上的问题,但是,由于决策者们的意识问题,导致了现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基本被废弃。
    唉!
发表于 2013-5-15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管理,还是要专业的人,走群众路线,过去的行业管理时代安全抓得好((不要说那时代信息不通,有事故不报,没有证据的),就是群众路线起了大作用。再有乱世必用重典,地沟油就出新的司法解释了,光弄些落实不了的东西,比如黑名单制度,比如多少年内不得担任什么什么,有用吗,又有几个落实了?
      再弄些二五眼关门闭户,想当然的出些思路、政策,浮夸跃进,后续的细则等保证执行的东西又跟不上,且一个部门内政出多门,协调不够,也造成执行时的巨大难度。
     再比如,属地监管,原本就是属地监管,后来弄个分级管理,现在又重提属地监管,再说怎么监管,范围划分/权利/义务/责任怎么定,乡镇的你连执法资格都没有,谁听你的。看网上所谓成功的属地/网格化管理经验,除了套话,有多少实际的内容?
     当然,不能不肯定这些也是进步,期望完善吧。
发表于 2013-5-16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说检查刚走事故就来,还有一边检查,一边事故就来的。前一两年不就有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吊装臂倾覆砸到检查组成员的事故吗。
    其实这不是检查能解决的问题,君不看,检查越多出问题越多吗?出事故越多吗?如2008年奥运会后事故频发,其实就是因为奥运会之前检查太多,把一些东西掩盖得太久,一旦过了检查期,事故就出来了。说白了,安全检查只是行政的走样子。正真要让检查查出隐患,查出根源性问题,我想还是在企业安全管理及技术人员。然而,为什么企业的安全管理及技术人员没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说没有避免事故的发生呢?避开安全业务水平不足的问题不谈,其实关键还是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所致。那么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就是因为安全业务水平不足所致吗?这,只有企业高管能够明白吧。如果非要说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的原因,我只说一条,即广大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在企业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重用。或许安监部门检查检查自身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方面工作的不足,反而能有效防止企业重大安全事故的频发,您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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