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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动火作业为何要求有效期不超过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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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7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Q3022-2008规定,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有效期为8h,为何不是12h,24h小时
发表于 2013-5-18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个问题,但仔细想又觉得有点较劲
发表于 2013-5-18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还是借着这个问题了解了三级动火作业 不过你这个有效期好像不对吧
发表于 2013-5-18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教条呗
发表于 2013-5-21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落实防暑降温工作 确保全员健康安全
发表于 2013-5-27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级作业危险性也不低,而且一般工厂的上班时间为8小时,一旦超过8小时,可能出现安全管理的缺位造成事故。就算是24小时流水线工厂,夜间作业也是非常危险的,可能会有各种人为操纵造成不利影响。
发表于 2013-5-27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动火作业危险性是比较高的,而且一般工厂的上班时间为8小时,一旦超过8小时,可能出现安全管理的缺位造成事故。就算是24小时流水线工厂,夜间作业也是非常危险的,可能会有各种人为操纵造成不利影响。
发表于 2013-5-28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8小时是一个班。这是法定的工作时间。
发表于 2015-12-29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真是跟8小时工作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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