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些问题可能我们有些老声常谈了,这个突发的巨大的惨重的难以抢救的火灾事故,这几天可以说是就连发生,而且正好分配给东北三省,好像接力棒一样,黑龙江、辽宁、吉林是火烧联营。那么发生这大火灾的三家企业有这几点相像的,至少有两家是央企,另外一家是属于大型民企,他们在管理制度上可能有些共同之处。 由此我引起联想的就是一些大企业的安全机制问题,我想应该至少包括三大方面,一个是问责制度,一个是纪律规矩,还有财产与生命保险问题。 问责制度早在口头上说过多年了,但是出现了事故灾难往往还是只找到所谓当事人抓起来处理,而相关的管理官员特别是政府官员都能够推卸责任。 纪律规矩是由企业直接的责任人负责监督实行的,它不仅包括日常安全岗位监督,应该也包括一些深层次的因素,比如企业基建的时候,它的安全硬件是否符合标准,基础设施为什么不安全呢,当然进一步的话就可能与官僚主义和腐败有关。 最后我们说的是关于财产与生命的大保险问题,大企业购买的这类保险这个保险公司事先要做评估的,他也决定保险金额到底多少,这在一个成熟的社会当中是必不可少的元素,这也是需要加以注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