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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技厅〔201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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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技厅〔20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近,复旦大学校园投毒事件和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爆炸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为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有关规定,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各校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属学校和本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使用、管理等具体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对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并要有针对性地建立事故应急预案。
  二、进一步严格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做到规范操作、相互监督。要建立购置管理的规范,对使用情况和存量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建立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工作业绩考核,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加大对废弃实验室处理的审批、监管力度。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要彻底清查废弃实验室存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认实验室不存在危险品之后,各地、各部门和各校按照相关实验室废弃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施工。
  五、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5月10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6-8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盘点高校投毒案件 18年前清华校园投毒案至今未破

据 《东方早报》报道,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北大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重要原因。其中,清华女生朱令,终身致残,而此案至今未破。
清华女生“铊”中毒案
朱令铊中毒事件是指中国北京清华大学1992级化学系女生朱令在1994年11月底出现铊中毒症状,最后得助于互联网才得到确诊和救治的事件。这是中国首次大规模利用互联网进行国际远程医疗的尝试。由于本案历时十多年一直未能侦破,此案引发媒体与网络的报道和外界的关注与讨论。
朱令,清华大学物化2班学生,1973年出生在北京,1992年考入清华大学化学系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专业。1994年冬(约12月份)和1995年春(约3月份)至少两次摄入致死剂量重金属铊盐;第二次中毒后昏迷多日,几近植物人,1995年5月经对症治疗后得救,但因为误诊时间过长、治疗中的失误,肌体受到严重损伤,并因输血感染丙型肝炎,这个曾获全国高校艺术表演独奏组二等奖的清华大学的才女、北京市游泳二级运动员,因离奇的“铊中毒”事件,导致她全身瘫痪、100%伤残、大脑迟钝。
铊盐无色无味溶于水,只要微量就可使人中毒,这种毒直接伤害人的神经系统。
北京大学“铊”投毒案
1997年5月,北京大学发生全国第二起“铊”投毒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晓龙很快被公安局扣押。
此案受害人江林、陆晨光,系北京大学化学系94级的男生,犯罪嫌疑人王晓龙与江林同班不同寝室;与陆晨光同寝室不同班。王晓龙曾交待,过去江林与他关系好,后来却不理他了,所以投毒。为实验投毒量,他把陆晨光当作实验对象,也投了毒。
王交待了投毒的一些情况后,医院对两名受害人及时用了解药,方转危为安。
中国矿业大学校园投毒案
2007年6月,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发生3名大学生铊中毒事件。
当年6月20日中国矿业大学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大学生铊中毒案情况。校方介绍,引起3名大学生铊中毒的毒源已初步查明,系犯罪嫌疑人常某以非法手段从外地获取的250克剧毒物质硝酸铊。
当年5月22日,常某以非法手段从外地获取了250克剧毒物质硝酸铊。5月29日下午4时许,常某用注射器分别向受害人牛某、李某、石某的茶杯中注入硝酸铊,导致3名学生铊中毒。
发表于 2013-6-9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确实是目前的一个监管盲区
发表于 2013-6-9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校的危险化学品确实监管还要
发表于 2013-7-6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教技厅〔201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3-7-7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亡羊补牢总比不补好些
发表于 2013-8-4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教技厅〔201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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