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悬空”缘于责任不够具体 当前,一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要求过于宽泛,使得许多生产者及管理者不能清楚知道具体负责哪些工作,造成一些工作看似多人负责,实则无人顾及。 ■刘建民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是我国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必须遵守的准则。而实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方法,就是用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的每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也就是制定我们通常所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建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体系的关键,也是安全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然而,这项基本制度在运行中并不尽如人意。在每起事故的追责认定中,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影子。是什么导致大家都犯同一个毛病呢? 一些责任制没说清具体管什么 我们先来看看一个煤矿最新制定的较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全面领导工作,负责领导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井(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工程计划和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及时解决或督促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主要安全生产问题…… 采(掘)段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全员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队管理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上述三个层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无一例外在说分工,但至于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就没有下文了。 事实上,如今多数安全生产责任制都是如此,使得许多生产者及管理者并不十分清楚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责哪些事,哪些事做不好要承担责任。 以保险门为例。保险门没关是谁的责任?保险门坏了是谁的责任?保险门坏了仍在运行是谁的责任?没安装保险门是谁的责任?由于事前没有划清责任,便会导致相关人员都有责任。大家都有责任等同于大家都无责任。事前不明确责任的事,事中肯定管不好,更不会有人主动去管。因此,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具体是导致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主要症结。 从隐患倒查入手细化责任 如何破解难题,笔者认为,应从隐患倒查入手。 隐患是导致事故的根源。煤矿的隐患有很多,但我们可对常见隐患进行归类,对照查找责任者,汇总所有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从而形成每个人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如果将矿长、分管副矿长、区长、分管副区长、段队长等的安全生产责任都从具体负责哪些事的角度进行规范,形成一事一人管、事事有人管的责任体系,那么,出现隐患的几率将大为降低。如果配以严格的监督处罚机制,事故也会大大减少。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龙煤集团双鸭山矿业集团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