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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高温津贴发放有何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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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高温津贴发放有何政策依据。

请哪位大虾回答一下.
发表于 2013-6-20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13-6-20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发表于 2013-6-20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湖南省高温津贴)

发文字号:湘劳社政字[2005]20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劳动保障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颁布日期:2005-07-01生效日期:2005-07-01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护夏季高温环境下作业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现将夏季高温时段劳动保护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津贴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150元/人、月。

  二、各地要从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的高度,关心人民群众生活,切实搞好高温期间的防暑降温工作,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准备必要的防暑降温物品,同时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积极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工作和休息环境。

  三、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发表于 2013-6-20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几天,南京的气温都超过了35℃的高温线。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从本月开始,南京将开始发放高温津贴。据了解,今年江苏省高温津贴的标准按每月每人200元发放,共计发放4个月。往年总有企业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但从今年开始,企业若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照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进行高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过去,这项规定只是一些企业的福利,但从今年开始,这项福利将变成强制性的规定。今年,江苏省将高温费正式纳入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将属于违法行为。

南京人社部门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在高温期间应该合理调整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同时,按照规定支付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工作,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12333或025-86590900。
发表于 2013-6-21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省自己规定
发表于 2013-6-21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西省的是多少呢?
 楼主| 发表于 2013-6-21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djcaq


    灰常感谢。
 楼主| 发表于 2013-6-21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06-11 19:33热心网友  国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卫监督发[2007]186号  北京市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京劳社资发(2007)123号  上海市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沪劳保综发(2007)30号  天津市  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6月1日起,将我市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元。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四个月)。列支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津劳局(2003)201号  深圳市  每年7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向露天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保健费。高温保健费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保健费不计入工资总额。  深府(2005)138号  重庆市  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用人单位除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浙江省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浙劳社劳薪[2007]99号  江苏省  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苏劳社劳薪[2007]18号  广东省  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粤劳社〔2007〕103号  四川省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天6元――10元,各地应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具体的津贴标准。  川劳社办(2007)58号  成都市  成都市高温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天8元——10元  成劳社办(2007)99号  湖南省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防暑津贴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150元/人、月。  湘劳社政字[2005]20号  湖北省  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7、8、9三个月,并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本津贴标准自2008年7月1日开始执行。  鄂卫发[2007]55号  江西省  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  赣劳社劳[2006]10号  河南省  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  豫劳社劳资〔2008〕6号
发表于 2013-6-21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省有自己规定
发表于 2013-6-21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高温补贴和物价比较,已经不适应了,需要尽快增加补贴数量为宜。。。
发表于 2013-6-21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市现行规定[沪人社综发(2011)43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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