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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须“先康复,后评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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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5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颁布《长沙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在保障职工康复权益、简化康复审批程序、加强康复医疗监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措施。
  用人单位:《办法》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告知其具有申请工伤康复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时可以提出工伤医疗康复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医疗康复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直接提出工伤医疗康复申请。
  工伤职工:“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需到相应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康复治疗完成后,工伤康复对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康复机构出具的康复评估报告”,《办法》就工伤职工是否需进行工伤康复,工伤康复完成后怎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等问题进行了相应规定,针对部分工伤职工拒绝进行工伤康复的情况,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其相应待遇。
  康复机构:湘雅博爱康复医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工伤职工是否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由康复机构康复专家依据《工伤康复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根据其伤情进行评估判断,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即可安排康复住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针对权力下放有可能导致的过度医疗问题,我们将采取建立费用审核复查机制、加强医疗康复监管等措施。同时《办法》还对康复出入院指征把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监管职责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有效保障合理康复诊疗。
发表于 2013-6-27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立费用审核复查机制?
现在就连注册会计事务所都不专业了。审计都有部分走过场了。医疗费用审核谁来审核?有CPA的人专业不?要持证不?政府起草文件只有大流程,细节全部忽略。怎么去做好?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箭虎


    人性化
发表于 2013-6-27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小乔流水人家
我们也就期待着政府能更加人性化点,我们好解脱些。
发表于 2013-6-27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康复?应该是先赔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箭虎


    正在好转
发表于 2013-6-27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ahlqpv
先赔那不行,万一人家康复不了瘫在床上或者死了就不用赔了。
发表于 2013-6-27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度医疗只有自费情况下多点,现在让自己多出钱的基本上都是自费项目,公费报销项目其实控制还是很严的
发表于 2013-6-27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是有一定道理的
发表于 2013-6-28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原先工伤的治疗及赔付等,由公司变在社保局出钱了,因此他们必须要管理\管制了~
发表于 2013-6-28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医疗、康复都是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指定)的定点机构,“为人民币服务时代”,想办法多使用点工伤保险基金应该能理解。
发表于 2013-6-28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hlqpv
先赔那不行,万一人家康复不了瘫在床上或者死了就不用赔了。
箭虎 发表于 2013-6-27 16:19



死了那就赔得大了~~
发表于 2013-6-28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tobywe
一次性的好商量嘛。
发表于 2013-6-28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慢慢来!
 楼主| 发表于 2013-6-28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martin吴晓
发表于 2013-6-28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康复价值??谁来鉴定?怎么个鉴定法?
发表于 2013-6-29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慢慢学会习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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