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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特种设备法出台,明确电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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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分析发现,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是导致电梯事故和故障发生的重要原因。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监局电梯处处长张宏伟:国外70%由制造企业来承担维保工作,而我们国家正好相反,比例可能只有30%。现在制造企业有他们的成本,低于成本确实不能保证维保质量,所以有时候达不成一致,最后还是由社会上专业的维保公司来做。
  电梯制造企业提供维保的成本一般较高,于是物业公司转而选择社会上的一些低价维保公司,维保公司为了争夺客源,常常相互压价、恶性竞争,导致维保工作不能有效到位。
国家电梯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马培忠:一个人原来保养10台电梯,现在要保养30台,而且给的价格又很低,你想想会是什么状态。这个行业竞争激烈是因为选择维保公司的单位的价格取向比较明确。
,《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对共有的特种设备,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管理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法律还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比如小区,就明确了使用者就是物业公司,它是负首负责任。
近年来,我国电梯数量快速增加,截至2012年底,全国在用电梯已达到近245万台,而且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递增。目前,我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这组数字说明,我国的电梯安全管理压力巨大。
  另外一组数字更让人担忧,我国85%的在用电梯是2002年以来新增的,目前多数使用时间在10年以内,所以目前全国范围的电梯老化问题并不十分突出。但在北京、上海等电梯使用较早的城市,已经出现部分电梯老化,故障增多的情况。
而且随着时间推移,电梯老化问题必将集中显现,电梯故障和事故可能会大幅增加。由此可见,除了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如何让老旧电梯安全退役也是一个必须要考量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特种设备是否应该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强制报废曾有争议,最终的法律并没有将设计使用年限作为报废的强制条件,而是允许通过检验或安全评估的特种设备继续使用。阚珂解释说,由于特种设备的使用程度不一样,磨损程度也不同,所以很难界定使用多少年必须报废。
国家电梯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马培忠也赞成报废条件不搞“一刀切”。
  马培忠:电梯跟汽车一样,要看使用的频繁程度、在什么路况下开、载荷是经常超载还是轻载,电梯也是这个道理,所以要通过电梯的维护保养、大修或改造,保持每个部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这是最重要的,并不一定要多少年就把这个电梯更新掉。
发表于 2013-7-1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梯 算是老百姓接触最多最频繁的特种设备了
发表于 2013-7-2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yuganliang


    嗯 接触最频繁之一
发表于 2013-7-3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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