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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4-11-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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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故调查的想法之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另外,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493号令说的明白,做得糊涂。难以操作。
所谓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所谓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区别主要有:
(1)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 行政委托也必须依法进行。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即可实施委托。
(2)行政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 行政委托的法定方式,都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的,有关行政委托的事项范围、职权内容、委托时间、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等,都将在委 托决定中予以明确。
(3)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使被授权的组织取得了所授予行政职权的主体资格,成为该项行政职权的法定行政主体。 行政委托的对象可以是另一行政主体,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法定的个人,但均不会因此而发生职权及职责的转移,被委托组织也不能因此而取得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政主体资格。
可见,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特别是在其行使的法律根据、法定方式和法律效果方面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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